站内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法治观察

早高峰乘客被挤撞致残 地铁被判赔26万

时间:2017-04-05 09:29:04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

  中国健康新闻网讯 据新华网 乘客赵强(化名)早高峰乘坐地铁5号线时,后面的乘客快速向前拥挤上车,瞬间将他挤到车内,撞到对面车门上,导致他疼痛并昏迷,最终致四级伤残。因认为地铁运营者没有尽到保障义务,赵强将北京市地铁运营公司一公司和北京市地铁运营公司诉至法院,索赔190万余元。近日,北京昌平法院一审判决地铁公司赔偿赵强医疗费等共26万余元。

  赵强称,2014年1月15日7时许,他乘地铁5号线从天通苑北站上车,刷卡进站后排在车门上车口的第三位,在车门打开的一瞬间,因为后面的乘客快速向前拥挤上车,瞬间将他挤到了车里面,撞到对面车门上,致使他疼痛并昏迷。

  赵强在医院住了700多天才出院,后赵强被鉴定为四肢瘫,构成四级伤残,长期需要他人进行护理。赵强起诉地铁公司,要求赔偿医疗费、伤残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190万余元。

  对于赵强的起诉,地铁运营公司、地铁一分公司辩称,赵强在乘坐地铁时,车辆停稳后屏蔽门打开,列车在停止状态下赵强和其他乘客争抢座位,他受伤是被排在身后的人拥挤及自我保护不力所致。地铁运营公司、地铁一分公司认为他们已经尽到了保障义务。

  昌平法院经审理认为,赵强在地铁天通苑北站乘车过程中因他人推挤受伤致残,事故发生在地铁站内上车处,属于早高峰时段,人流量峰值较高,因此赵强的受伤虽然不是地铁方面直接导致,地铁方面并没有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已经尽到了合理限度范围的安全保障措施。

  因此,地铁方面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对具体的责任承担比例,综合全案证据以及北京地铁作为公益性社会服务行业所面临的现实客运环境,法院酌定为20%。

  昌平法院一审判决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运营一分公司赔偿赵强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6万余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文/记者 李铁柱)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著名圆珠笔画画家郭艳倾情创作情系北京冬奥会
著名圆珠笔画画家郭艳
馆陶县网约护理服务架起便民“连心桥”
馆陶县网约护理服务架
邯郸市馆陶县中医院:天使“飞”进百姓门 患者享网约服务
邯郸市馆陶县中医院:
点滴爱心 汇聚希望 市民无偿献血有了新去处
点滴爱心 汇聚希望 市
相关文章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服务条款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导航 免责声明
京ICP备10039517号
频道识别号:011050312012 (发证机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4363号
本站信息仅供参考_不能作为诊断及医疗的依据 ┊ 本站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_请速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