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健康新闻网讯 近日,兴义市人民检察院驻兴义市看守所检察官在对一在押犯罪嫌疑人进行谈话教育中,经过耐心细致地教育感化,犯罪嫌疑人主动认罪服法。
廖某某,45岁,汉族,家住四川省资中县,2016年11月28日因涉嫌盗窃犯罪被兴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9日被依法逮捕。
2016年11月26日,廖某某因家庭困难急需用钱来到兴义市找工作,找了两天都没找到,28日在乘坐6路公交车时见财起意,盗窃了一名乘客的1200元钱,被乘客发现在群众的帮助下被扭送到公安机关。但在其后的侦查、批捕、审查起诉过程中,廖均否认自己盗窃他人钱财。
谈话教育中,驻所检察官了解到了廖某某的家庭确情况:父亲已70多岁,是残疾人,且有病在身;妻子患血液性风湿病,无劳动能力;独生子是村里的第一个大学生,即将升大二,学费8000元是申请的无息贷款,每月的生活费现在尚无着落,廖某某是家里的顶梁柱。廖某某在被押期间时刻担心着家里的老人、妻子的身体健康,担心着儿子的学业和前程。廖某某的儿子现在已在学校申请入党,廖某某担心因自己犯罪影响到儿子的学业和前程。
了解到这些情况后,驻所检察官针对性的对廖某某进行法律宣传,谈家庭、谈男人的责任,并给他解释相关的政策,说明他本人的行为不会对儿子造成影响,打消了他的思想顾虑。经过一番恳谈,廖某某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亲笔写下了认罪书,并向驻所检察官写出了悔过书。他表示,诚心感谢政府对他家庭的关心,感谢检察官和管教民警的帮助和教育,他会认真反省、真心悔改,今后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人。
近日,此案相关材料已移送至兴义市人民法院,法官将依法依据廖某某悔罪表现作出相应判决。
撰稿:兴义市人民检察院 文家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