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健康新闻网讯 2017年是贵州省检察机关“大数据推进年”,册亨县人民检察院依托贵州“检察大数据平台”,通过对侦查监督工作的业务运行态势分析以及对各项业务数据的动态抓取、分析研判,实现对案件的全方位动态管控,旨在实现“三抓三提升”的“互联网+侦查监督工作”模式,充分发挥大数据在辅助司法办案和提升监督质量的综合效能,有效提升侦查监督工作水平。
一、依托侦查监督平台分析功能,狠抓侦查监督能力建设,提升侦查监督品质,提高业务办案效率。运用司法辅助办案系统,对所受理的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盗窃、抢劫四类案件31件36人的社会危险性进行智能分析研判。目前我省侦查活动监督平台共设置了9类30项违法情形,涵盖了公安常见多发的违法侦查行为。我院依托大数据侦查活动监督平台应用,从监督内容、监督方式上对公安机关在刑事侦查活动中出现的不规范执法行为进行全面监督,充分发挥侦查监督职能,实现逮捕案件侦查活动监督权覆盖,将侦查活动监督与审查逮捕工作有机结合,旨在突破我院一直以来的侦查监督工作“瓶颈”。
二、依托大数据的节点抓取功能 ,狠抓业务数据准确性,提升侦查监督职能化水平,实现办案流程全面监控。案件进入业务系统自动分配大员额制检察官账号,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就得扮演流程监控管理员的角色,严抓节点监督,狠抓数据填录,通过对办案中各个流程节点的全方位监督,我院所有受理提请逮捕的案件均在法定期限内办结,且大数据智能分析的各项业务数据均与实际办案数据项吻合。
三、通过大数据的智能化分析功能,狠抓侦监规范化建设,实现执法规范化。按照“谁办案、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案件流转过程中各自的具体职责,确保案卡填录规范化以及系统操作规范化,深入打造侦查监督升级强化版,让监督工作“横到边、竖到底”。运用大数据智能分析功能,全面、真实、客观、详细地提供每一个办案单位案件承办人办案质量分析报告和排名,为开展内部执法考评提供重要参考,同时促使执法规范化。
投稿人:贵州省册亨县人民检察院肖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