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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城市张庄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农民工欠薪纠纷

时间:2018-05-23 10:31:53  来源:健康导报新闻网  作者:孙文学 祝花

  健康导报新闻网讯(通讯员 孙文学 祝花)窗外雨潺潺,室内人心暖。5月21日,细雨绵绵,凉意浓浓,在山东省禹城市司法局张庄司法所里,来自平原县前曹镇的彭某某心里却涌动着阵阵暖流。“多亏司法所的同志主持正义,帮我拿到了血汗钱。”拿到欠薪的彭某某对司法所工作人员连连道谢。

  5月12日上午,情绪激动的彭某某来到张庄司法所反映:张庄镇张庄村于某某牵头承揽2016年危房改造工程,双方商定于某某负责门窗、装饰装修,彭某某承建土木建筑主体,但工程完工后,于某某先后分6次支付70000万元后,剩余款项一直拖欠。经多次讨要未果,最终来到司法所寻求帮助解决。

  接到求助后,张庄司法所工作人员首先对彭某某讲明讨要欠薪要通过正当途径依法解决,承诺一定会尽最大努力帮助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将协调法律顾问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依法向法院起诉。随后,立即联系于某某展开详细调查。调查中,于某某称,要拿到工程款必须有正式发票,正式发票需要按4.75%的税率缴税,彭某某应该承担相应款项的税金,同时,在支付70000万元之外,还支付给彭某某6000元,彭某某没有打收条,这样算来彭某某的款项已经全部付清。由于当时双方只是口头协议,没有书面合同,对缴税没有约定,于某某所说支付的6000元彭某某又不予承认,双方争论不休,僵持不下,只好择期再行调解。

  在接下来的几天里,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给双方当事人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5月16日下午,司法所工作人员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中,工作人员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引导双方最大限度地达成共识。鉴于于某某所称给付彭某某的6000元,没有证人证言、没有收条,工作人员表示无法支持。同时,对于某某提出的要彭某某承担其相应款项税金的问题,工作人员认为在情理之中,经过协商,彭某某表示愿意接受。紧接着,工作人员趁热打铁,对其它存有分歧的细枝末节耐心细致地逐一分析,厘清真相,详细算清了应付款项、应负担的税金、尚欠数额,并得到双方认可。调解一直持续到晚上8点。最终,双方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并约定了还款时间。

  协议达成后,司法所工作人员督促于某某抓紧筹款,确保履行协议。5月21日,双方当事人如约来到司法所,于某某又想反悔,司法所工作人员义正辞严,讲明利害得失和法律后果,最后使彭某某顺利拿到了欠薪3700元。

  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10天的辛勤工作,一起农民工欠薪矛盾纠纷成功化解。该案的成功调解,有效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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