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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结婚隐瞒病史 终离婚 伤人伤己

时间:2018-07-18 13:42:27  来源:健康导报新闻网  作者:张凤 赵龙

  健康导报新闻网讯(通讯员 张凤 赵龙)近日,山东省滕州市司法局西岗司法所成功调处了一起因婚前隐瞒病史、婚后未治愈而引发的离婚案件。一场婚姻“闹剧”草草收场,但也告诉了我们:信任和坦诚是婚姻的基础,故意“遮丑”终究换不来美满姻缘。

  家住西岗的赵某由于家庭经济条件不太好,到了30岁还未娶妻,2017年10月,经媒人介绍,认识了小他5岁的张某,在未经过深入了解的情况下,双方匆匆定下了亲事,并于次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生活虽然平淡,但双方感情还不错。然而,好景不长,2018年5月,赵某发现妻子张某行为有些不正常,经常自言自语,脾气急躁,隐隐有些暴力倾向,经过医院检查,发现张某患有轻度精神分裂症。在赵某的一再追问下,张某的父母才透露,原来张某早在2010年就查出患有轻度精神分裂症,曾两次入院治疗,病情虽有一定缓解,但终未治愈。得知实情后,赵某想想婚姻的不易,心底也希望通过治疗能够使张某痊愈,然而,治疗过程并不顺利,张某经常会因琐事与赵某争吵,情绪经常失控。再三考虑下,赵某决定离婚。

  司法所工作人员详细了解了事情的原委,赵某认为张某婚前故意隐瞒病史,违背了夫妻间相互坦诚的原则,也伤害了夫妻间的感情,现在张某的病情始终不能彻底根治,出于对后代的考虑,赵某觉得自己已经无法再继续与张某共同生活,因此坚决要求离婚。但是,赵某也不想闹上法庭,因此希望能够通过调解和平离婚。在得知赵某提出离婚的要求后,张某在工作人员的劝解下也道出了自己的想法,婚前之所以隐瞒病史,是想着能够治愈或者症状减轻的,没想到一直未能治愈,既然赵某无心再与自己共同生活下去,张某也不打算拖累赵某,所以同意离婚。但是娘家为给自己治病花了不少钱,所以离婚时赵某除了返还自己的嫁妆外,还需给自己两万元的补偿。由于张某是此次离婚的过错方,考虑到双方的实际情况,最后经过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赵某同意给予张某6000元的补偿费用,双方达成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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