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法治观察

博湖县法院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

时间:2018-07-18 14:38:24  来源:健康导报新闻网  作者:才恩吉德玛

  健康导报新闻网讯(通讯员 才恩吉德玛) 近日,新疆博湖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

  在2016年春天原告阿某与被告李某签订了一份车辆转让协议,协议约定李某将一辆二手桑塔纳小轿车转让给阿某,转让费为9千元,由阿某一次性付清,李某提供了车辆合法有效手续即登记证书、行驶证、保险单、如保险到期由阿某自己续保,并约定签订协议后的交通事故、违章记录、经济、法律纠纷与李某无关,如有一方违约,向对方支付交易价30%的违约金。协议当天李某将车辆和车辆合法手续交给了阿某,阿某当场支付9000元,开走了小轿车。两个月后,阿某以购车时不识字,没有注意车辆手续上的车颜色和强制报废期止为由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解除与李某签订的车辆转让协议,并要求李某支付因买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该案经法官多次入情入理进行调解均未果,随即法院作出判决,原告以不识字为由解除合同的主张理由不成立,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示:做生意要擦亮眼睛,没有天上掉下来的陷儿饼,不要贪小便宜,以免造成更多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兰陵县芦柞司法所:开学“第一课” 法治“不缺席”
兰陵县芦柞司法所:开
迁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
迁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
国内首个治疗良性前列腺增生复方制剂“爱廷列”正式上市,公益同行暖基层
国内首个治疗良性前列
奎屯市市场监管局开展3·15食品安全 “你点我检 服务惠民生”活动
奎屯市市场监管局开展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服务条款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导航 免责声明
京ICP备10039517号
频道识别号:011050312012 (发证机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22754号
本站信息仅供参考_不能作为诊断及医疗的依据 ┊ 本站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_请速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