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导报新闻网讯(通讯员 叶明 古丽菲叶·库尔班)日前,新疆沙雅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特殊的民间借贷纠纷。老丈人控诉女儿女婿借钱不还,女儿承认确有此事但女婿却坚称从未在老丈人处借钱,并声称出具给老丈人的欠条是其妻子后面自己补的并不认可。就在案情陷入困境的时候,办案法官明察秋毫,最终维护了老丈人的利益。
2015年,李某因开洗车中心资金不够于是向老丈人王某借了20000元钱,因当时女儿与女婿感情较好,一家人比较和睦,王某就没有让女儿女婿出具欠条。两年以后,洗车中心有了稳定的收益,但女儿女婿却迟迟不还钱,王某找到女儿索要欠款,女儿表示洗车中心主要由丈夫在经营,所有的资金基本由丈夫保管,且自己与丈夫因感情不和已经分居,目前主要在家带孩子、做饭,无固定收入,无力偿还,只能找丈夫李某协商后立即还款,并向自己的父亲王某补签了一张欠条。后来王某女儿与丈夫李某多次协商未果,丈夫李某拒不认账,无奈之下王某将女儿女婿诉至法院请求还款,昔日和睦的一家人因20000元钱对簿公堂。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女儿及女婿李某向王某借款20000元,有借条为凭,王某和王某女儿都认可,因该20000元借款主要用于开洗车中心,女婿李某也无法提供该洗车中心资金来源,且有证人证明李某确实向老丈人王某借了20000元钱,故法院判决王某女儿女婿偿还该20000元欠款,维护了老丈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