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检察院罗恩艳荣获“兴义市三八红旗手”
近日,兴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罗恩艳同志荣获了兴义市“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
“感谢妇联组织给予我这项荣誉,它激励我今后在工作中更加做好本职工作,这是对党最大的忠诚,就是对祖国最大的热爱。”罗恩艳说道。
一直以来,兴义市检察院的女干警们在各自工作岗位上积极履行检察职责,以顽强的毅力、拼搏的精神、卓越的工作实绩撑起了检察事业的“半边天”。
罗恩艳就是她们中的优秀代表,从检以来,她始终工作在刑检办案一线,成功公诉了一批大案要案,无一错案。因工作业绩突出,从2013年至2018年,连续六年被院评为先进个人,2013年、2017年被院总支评为优秀共产党员,2014年被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公诉人,2016年被兴义市委组织部授予个人三等功,2018年被黔西南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评为扫黑除恶工作成绩突出个人。
凭着女性特有的淳朴和热情,她始终兢兢业业的完成办案工作,在临时受命办理郑某某等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中,罗恩艳同志认真审查,共计追诉漏犯28人,向兴义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52人,一审均作出有罪判决,为兴义市的平安和谐做出她的微薄贡献。(李晓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