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健康新闻网讯 日前,山西省临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中,查获一起酒后驾驶摩托车违法行为,驾驶员王某某狡辩再三,仍难逃法律严惩。
4月3日晚,临猗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按照统一安排部署,在嶷山路金宝苑小区附近设立卡口,对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展开严厉打击。20时20分许,执勤民警对牌号晋MY47**二轮摩托例行检查时,闻到驾驶员王某某身上一股酒气,便立即对其进行控制,并通过呼气进行了酒精含量检测,结果显示为62mg/100ml,达到酒驾违法标准。
“我骑的是摩托车,没有开车呀?”在某企业上班的驾驶员王某某似乎很委屈,称自己下班途中碰上好友在夜市摊点吃饭,心想只要不喝酒后开汽车,骑摩托车应该没事,便在好友怂恿下端起了酒杯。
经过耐心解释和严厉批评教育,王某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思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临猗交警依法对王某某做出罚款1000元、记12分、驾照暂扣6个月的严厉处罚。(王文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