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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雨花区“花式”扫黑除恶 让黑恶势力无所遁形

时间:2019-04-11 14:21:42  来源:公益中国人  作者:邹晓春

  公益中国人长沙讯(邹晓春 通讯员 达拉 熊其雨)自从中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以来,为进一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纵深发展,雨花区各部门积极开展扫黑除恶宣传活动,让更多群众了解和参与扫黑除恶,积极检举、勇于揭发黑恶势力,让黑恶势力无处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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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黑恶势力,雨花区坚决“亮剑”

  3月21日到4月8日,雨花公安分局政工室联合离退休党支部、雨花亭派出所、左家塘派出所、网安大队、禁毒大队分别在杨开慧故居、明德实验中学、赤岗冲小学举办扫黑除恶知识专题讲座。

  3月以来,雨花公安分局各单位相继在学校、商业广场、居民小区等地开展了共26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进”宣传工作,面向发放群众4400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环保购物袋和鼠标垫。

  下发了34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展板,摆放至各单位院落,并在酒店、车站、大市场等重要区域内的电子显示屏上,滚动播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内容。向民警、辅警发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手册》1300份,向群众发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折叠宣传册12000份。

  雨花法院依法审判长沙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首起涉黑案 宣传短视频点击率达528万

  今年1月22日,涉及55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在雨花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这是长沙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第一起涉黑案件。

  据披露,2015年以来,被告人梁某某1、梁某某2等先后纠集被告人彭某某等人实施组织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

  2017年5月,该团伙联合被告人苏某团伙多次拘禁、殴打其他组织卖淫团伙人员,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梁某某1、梁某某2、苏某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17年9月,该犯罪组织又联合被告人王某某团伙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以被告人梁某某1、梁某某2、苏某、王某某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进一步发展壮大。

  雨花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梁某某等55人分别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等罪名向雨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雨花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依法审判,这既是对地方黑恶势力的严厉打击,同时也形成了强大的威慑效应。

  雨花区人民法院将此案件制作拍摄成《扫黑除恶在行动》宣传短视频,经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警察网、公安部刑侦局、湖南省委政法委、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官方微博予以转发,阅读量累计达30万。同时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湖南省委政法委、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官方抖音、快手账号传播,仅在中国法院网官方快手平台,一周点击量达528万,点赞达21万。

  雨花区司法局5天摸排5条涉黑涉恶线索

  为深入贯彻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雨花区司法局结合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律师管理等职能,扎实开展涉黑涉恶线索大摸排、大起底工作。

  2019年3月下旬以来,雨花区司法局共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宣传活动10余场次,印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宣传手册1万份,对全区社区矫正对象组织扫黑除恶专题教育会9场次。

  此外各司法所积极对2013年以来的人民调解案卷、法律咨询台账、社区矫正档案进行再分析、再研判,深挖涉黑涉恶线索,3月29日至4月2日,共发现案件线索5条,其中4条为纠集社会人士防碍正常社会秩序,1条为金融领域网络贷套路贷,目前已将线索全部向相关街道(镇)综治办、区扫黑办、派驻纪检组等移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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