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社区矫正严格执法,增强社区服刑人员的服刑意识,近日,刘家司法所对违反外出请销假管理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侯某发放了违规警告决定书,并根据侯某的情况开展适应性教育帮扶。
2019年5月29日下午,侯某在未经司法所批假允许的情况私自越界外出,离开监管地。鉴于侯某无视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刘家司法所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经报上级机关批准,给予侯某警告,并将书面决定送达侯某签收。
掌握到侯某接受社区矫正以来一直心理压力大,在家务农经济收入低,找工作不顺利。司法所工作人员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心理疏导工作,让其正确认识到所处环境和自身存在的问题,进一步释放压力、缓和情绪,并主动为侯某的生计提供建议,鼓励其正确面对现实,以积极的心态服从监管,争取顺利解矫。经过心理疏导后,侯某表示,今后一定服从管理,遵纪守法。此外,司法所工作人员还充分发挥矫正小组成员作用,将侯某的现实情况告知矫正小组成员,共同做好侯某的心理疏导和教育帮扶。
刘家司法所通过将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的原则,有效强化了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意识、服管意识,确保社区矫正监管安全,促进了社区矫正工作的稳步推进。(陈永松、郭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