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确保执行工作规范高效运行,不断提升执行质效,木垒县法院结合实际,创新执行团队模式,开启了以员额法官为主导“1+1+N+N”的团队化办案模式。
推行团队扁平化管理。目前,根据该院执行局人员结构,以“1+1+N+N”的模式组建执行团队,即由1名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组成。同时,根据案件类型,将所有执行案件分为汉语类和民语类两大类,并相应地组建了两个执行团队。其中一个团队负责办理汉语类案件,一个团队负责办理民语类案件。团队核心和主导是员额法官,统筹、管理和协调执行团队日常工作并对案件质量、效率和效果负责。法官助理协助员额法官开展工作,书记员负责记录、卷宗管理及案件报结,司法警察负责执行措施的具体实施。整个工作流程打破以往个人一包到底的模式,将案件执行环节细分,不同环节由不同人员办理,将团队优势发挥最大化,提高工作效率。
探索尝试执行案件繁简分流。面对案多人少的现状,积极探索推行繁简分流办案机制,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实现“简案快办、繁案精执”,提高执行质效。每个执行团队内部再组建小组,将简单、争议不大、标的额小的案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评估、拍卖案件进行分类办理。通过推行繁简分流办案机制,对案件科学分流,力争达到提高执行质效的目的。
木垒县法院团队化办案,构建执行工作新模式是深化司法改革、细化落实执行办案责任制的要求,也是从法院执行工作的实际出发,优化职权配置、完善运行机制、推进执行工作科学健康持续发展的需要。创新办案模式,既整合了资源协同作战,又相对机动灵活、权责分明,合理有效地发挥了法官的作用,为执行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为解决“执行难”打下了坚实基础。(热依汉古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