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需要一支高素质的法治专门队伍,沂水县司法局以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为有力抓手,加强了全县行政执法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水平,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扎实向前迈进。
一是准确把握全县行政执法机构和人员状况,全面梳理各类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沂水县司法局在第一时间将全县的行政执法基本事权、执法单位运行状况及行政执法主体、具有执法资格人员数量进行了统计,经统计,全县共有行政执法主体123个,行政执法人员3101人,执法主体及执法人员构成情况也相应核实到位,做到了情况清,底数明。
二是全面开展开展清理审核工作,逐一申报排查现有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开展了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集中清理审核工作, “按照统一安排部署,分级组织实施,部门共同参与,县局最终审核”的原则,将因机构撤销、合并、新设而出现执法主体信息变更单位及时在系统内进行维护,对各类在编、不在岗以及不在编、不在岗的聘用、合同类人员执法资格一律予以清理,本次清理共清理出不适格行政执法主体24个,不适格行政执法人员440人,全县共保留行政执法主体单位99个,最终核定各类在编、在岗行政执法人员2661人。
三是重点加强机构改革前后行政执法证使用和管理,确保行政执法程序合法。将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局2019年1号公告在沂水范围内予以公开,原原本本的将公告精神传达到每一个行政执法单位,规定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对于处于改革期间需要到期换领的执法证件,由县司法局开具证明,行政执法人员凭证明开展执法活动,对公安、税务、审计等使用由国家部委发放的相关证件作为执法依据,不使用山东省行政执法证的单位,耐心向来电咨询群众做好解释说明工作。截止目前,全县未发生一起因执法证问题造成的群众投诉。(李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