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普湖县法院结合县委提出的开展“制度规范年”活动和“效率提升年”活动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关于建立长效机制的要求,在加强规范化、正规化管理中,该院党组高度重视,找差距、补漏洞,2020年1月12日,院党组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对原有的审判工作、队伍管理、行政管理等各项制度逐一进行了全面修改完善,逐步建立健全了法院队伍管理、审判管理、行政管理等18项制度,形成对干警执行制度的正向激励,形成对违规行为的有效制约,努力打造法院队伍气正、蓬勃向上的形象。
一是突出业绩考核“指挥棒”导向,激发干警工作热情。为避免“年初样样工作有布置,年终考核工作件件无落实”现象的发生,按照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要求和上级法院工作部署,依据上级法院绩效考核办法,制定完善了《岳普湖县人民法院法官及审判辅助人员绩效考核办法》等3项制度,考核指标涵盖了党建工作、廉政建设、纪律作风、院领导评价、收结案数、办案质量、办案效率、效果等各个方面,力求体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原则,奖不封顶、罚不保底、倾斜一线、确保工作有效落实。为保证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落实,采取一月一考核、一月一通报、年终总评比的办法,充分发挥了绩效考核的引导、预警、总结、提高功效,形成“管理在平时,督促在平时,考核在平时”的良性绩效考核运行机制。同时考核结果同年终评先、奖惩挂钩,有效激发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与能动性,切实促进各项工作质效的提高。
二是为增强干警守纪律、讲规矩意识,提升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该院制定完善了《岳普湖县法院考勤制度》、《岳普湖县法院审务督察制度》、《岳普湖县人民法院关于驾驶人员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等5项制度,旨在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增强干警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提高工作质量与效率。
三是积极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制定定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相关配套制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完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若干意见》,结合本院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制定并完善了《“四类案件”监管管理办法》、《院庭长、法官、审判辅助人员职责清单》《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办法》、《裁判文书签发规定》等相关配套制度11个,确保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确保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制定完善《重大案件报告制度》、《院庭长监督留痕制度》等相关监督管理制度,做到司法责任制改革后,“放权不放任、监督不缺位,到位不越位”。
修改后的制度,较之过去标准更高、要求更细,责任监督更加强化,突出了对重点工作、重点环节的管理和约束,切实做到了各项工作每个岗位都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真正体现了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指导思想。(迪丽努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