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健康新闻网讯(刘金荣 刘国玉)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黑龙江省青冈县人民检察院自觉服从服务大局,按照部署要求,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灵活制定疫情期间工作方案,一手抓防控,一手抓办案,全力配合打赢这场战“疫”,确保疫情防控和检察办案“两不误”。
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青冈县人民检察院主动把责任担当在肩,积极落实上级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第一时间组织召开了党组扩大会议,认真传达相关工作会议精神,成立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喜江同志任组长的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青冈县人民检察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方案》和《防控工作具体要求》,逐项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分工到事到人,明确时间节点和重点工作任务,搭建了党组书记、检察长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中层部门领导具体落实、跟踪反馈的责任落实机制。一是分散办公。院内每天由一名院领导带班,一名中层部门负责人、一名业务骨干处理日常工作,其他干警在家分散办公,办理业务需要谁,谁就来院里处理,有效杜绝了干警之间的近距离接触;二是加强内部管控。院保洁员每天上午、下午分两次对办公楼进行消毒。安保员对来院上班的干警、来访群众,进出院进行登记、体温检测。分散办公干警每天向院办公室报一次体温监测情况。由于采取得力措施,保证了近期防控工作和检察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院办公室每天向县防控办、市院办公室报送疫情监控情况,做到“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三是利用全市检察微信工作群、微信公众号、微博、今日头条客户端等自媒体平台及时做好疫情防控基本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及时宣传疫情防控工作动态。
生命重于泰山,青冈检察干警用坚守为居民筑起安全防线。在院党组的号召下,全院动员,全员参与,全院干警纷纷主动请缨投身防疫一线,院党组从中选派了10名大局意识强、作风扎实、敢于担当、肯于吃苦的优秀干警,组建了城内单体楼房疫情防控工作包保责任工作队,在青冈县范喜彬楼的监督岗上起早贪黑、风餐露宿、辛苦付出,开展人员排查登记、体温检测、宣传引导等各项工作疫情联防联控工作,虽然冷,但他们守护人民的心是热的。
妥善做好疫情防控时期案件依法处理工作
青冈县人民检察院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积极主动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体现检察担当和作为。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严厉打击涉疫刑事犯罪。 青冈县犯罪嫌疑人马某、朱某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出售口罩的虚假信息,于2020年2月7日至2月12日先后收取多地群众口罩款共计12余万元,后以多种借口拒绝发货和退款。青冈县人民检察院获悉该案系涉疫案件后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询问公安机关办案人员,了解案件基本情况。根据青冈县人民检察院主管副检察长的指令,专职检委会委员褚伟志带领检察官助理及书记员依法提前介入公安侦查活动,查阅侦查卷宗,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引导公安机关依法侦查取证,并对案件证据和收集、固定和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案件的下一步办理夯实基础。2020年2月18日,公安机关以马某、朱某涉嫌诈骗罪移送审查逮捕,青冈县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褚伟志快速办理,仅用三小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马某、朱某在疫情防控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出售口罩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已构成诈骗罪。
员额检察官各司其职,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检察官主动抛弃休息时间,协调监所及时提审,调查核实情况,在保证案件办理严格依法的前提下,尽量减少人员的接触、集聚,现已办结诈骗、危险驾驶、盗窃等疫情防控期间的各类刑事诉讼案件,确保各项检察工作不停不等不拖。积极探索在疫情防控处置领域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坚决依法有力维护公共利益;与各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乡镇密切沟通协调,全面了解基本情况,认真梳理问题,掌握基础资料,为下步工作进行充分准备。结合实际情况,切实加强对监狱和看守所疫情防控的检察监督,有力保障在押人员的生命健康安全。
当前,疫情出现积极变化但形势依然严峻,该院干警将进一步严格按照要求,以“如临深渊”的危机感、“背水一战”的紧迫感、“保卫家国”的危机感,规范小区防控管理和干警个人防控,积极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处置的各项工作。同时,处理好办案与防控的关系,加强涉疫案件的监督和办理,积极发挥检察职能,做到检察办案和疫情防控两手抓、两不误,为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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