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建设离不开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近年来,沂水县坚持制度先行,以依法行政制度的系统性、针对性及有效性为突破口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充分发挥了制度的引领保障作用,推动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迈上新的台阶。
一是建立健全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制。成立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形成了“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协调小组—联络员”四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加强了党对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守法的领导。建立法治建设情况年度报告、专家决策咨询等制度,推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制度化。推动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向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述法。
二是建立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责任清单制度。制定《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责任清单》,部署全县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将责任分工层层分解至40个县直部门单位,建立联络员制度,组织做好动员部署、系统申报、第三方评估等工作。
三是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印发了《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级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及2019年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公布了50个县级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加强对县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三统一”工作的监督指导。强化规范性文件日常监督检查,规范政府规范性文件报备和备案管理,及时上传山东省规范性文件电子监督管理平台。2019年,对3件政府规范性文件均实行了“三统一”管理,按规定向市政府和县人大报送备案,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四是强化规范性文件清理机制。按要求对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的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不符合《政府投资条例》的规范性文件开展了清理工作;印发了《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通知》(沂政办发〔2019〕45号),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的同时,主要对涉行政审批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共清理县政府规范性文件74件,决定继续有效的50件、废止的17件、拟修订的7件,其中清理涉及行政审批内容的规范性文件共6件,决定废止的5件、拟修订的1件。(崔彦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