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发生以来,伽师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强化电子诉讼推进疫情防控期间执法办案工作的通知》精神,从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和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出发,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着力提高网上开庭率,取得良好成效,互联网开庭5件、结案5件。
一是切实加强对疫情期间网上开庭工作的组织领导。该院党组对落实《通知》精神高度重视,就加强网上办案进行专门的安排部署,及时成立了疫情期间强化电子诉讼推进疫情防控期间执法办案工作专班,具体负责疫情防控期间的网上立案、网上开庭、网上调解、移动微法院、电子送达工作,确保让社会公众感受到智慧法院建设带来的诉讼便利。
二是由诉讼服务中心立案人员对所立案案件进行全面筛选。对符合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逐一进行筛选,对适宜网上开庭的,由审判人员负责,及时与案件当事人进行电话沟通,主动征询当事人意见,对于当事人同意在线上办理、具备远程开庭条件的案件,及时开展网上庭审。
三是由信息技术室负责,全力做好网上开庭的技术保障,确保网上开庭顺畅,并及时为诉讼服务中心人员和审判人员配备移动终端和笔记本电脑等设备,为网上开庭提供信息化保障。(通讯员:孙维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