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召开的全县宣传思想、统战工作会议举办的表彰“ 2019 年度县级文明乡镇、文明村、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的授牌仪式上,我院被授予2019年度“文明单位”称号,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岑如山出席会议并领取了奖牌。
近年来,册亨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最高检、省委、省院、州委、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各项决策部署,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履行检察工作职能,为册亨县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为确保文明创建工作取得实效,册亨县人民检察院充分调动广大干警的积极性,齐抓共管、人人参与,结合本院自身情况,开设了道德讲堂、法治进校园、举报宣传、廉政教育等一系列活动,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推进。
荣获县级“文明单位”称号,既是册亨县委对我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肯定,也是全院干警良好精神文明风貌的集中体现。今后,册亨县人民检察院将发扬成绩,总结经验,继续深入扎实地开展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为开创册亨检察工作新局面而不懈努力。(刘家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