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法治观察

多家企业借疫情宣传产品功效被查处

时间:2020-04-07 09:46:22  来源:工人日报  作者:

   发布含有“对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具有明显防治作用”等内容的食品广告;为推介其销售的处方药“六神丸”,在药店内张贴含有“快速抗流感 预防互传染 抗击病毒 消炎止痛 预防肺炎”等内容广告……记者日前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多家企业借疫情宣传产品功效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已被查处。

  据悉,天津市津南区金轩宝贝孕婴用品商店通过互联网发布含有“激活自身免疫细胞”“对抗新型冠状病毒新发现”“能阻止冠状病毒对宿主呼吸道上皮细胞的侵入”等内容的食品、保健食品、口腔喷剂广告。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广告中推销的商品有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或冠状病毒的功效,有关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构成虚假广告。该商店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已被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处罚款20万元。

  吉林省万元磁化科技有限公司利用其微博账号,发布含有“对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具有明显防治作用”等内容的食品广告,借疫情宣传其公司产品磁化水等对新冠肺炎具有明显防治作用。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广告中推销的商品有防治新冠肺炎的功效,有关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和《广告法》第四条。目前,该公司已被吉林省市场监管厅责令立即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20万元。

  河南省平欣大药房有限公司为推介其销售的处方药“六神丸”,在其店内张贴含有“快速抗流感 预防互传染 抗击病毒 消炎止痛 预防肺炎”等内容广告。经查,其推销的处方药只能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管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做广告,且广告内容明显与药品功能主治的实际内容不符,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目前,该公司已被郑州市市场监管局罚款30万元。(记者杨召奎)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走访建国党员 烛光社工在路上
走访建国党员 烛光社工
冀州区司法局三项措施助力文明城区创建
冀州区司法局三项措施
沂水县富官庄镇网格员:开展关爱留守儿童普法活动
沂水县富官庄镇网格员
龙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
龙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相关文章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服务条款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导航 免责声明
CopyRighr @ 2000-2010 www.zgjkxw.org.cn 版权所有 中国健康新闻网 - 中国第一健康门户网站 - 京ICP备10039517号
频道识别号:011050312012 (发证机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4363号
本站信息仅供参考_不能作为诊断及医疗的依据 ┊ 本站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_请速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