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个问题,前期你们做了大量工作,对方不接受调解,按照你们给我指出的路子,我只能通过法院诉讼了,但是我家庭确实困难,诉讼费用、律师服务费用承担不起,希望你们能帮助我。”4月12日,张庄镇前黄村51岁的黄某某到禹城市司法局张庄司法所求助。
2019年5月30日,黄某某在某羊场卸羊过程中,不幸被车上冲下的羊撞倒摔伤,后住院治疗,对方在支付一定治疗费用后,对赔偿问题避而不谈。了解情况后,禹城市司法局张庄司法所积极联系双方协商解决,但因黄某某期望值过高,对方拒绝接受调解。根据《人民调解法》规定,人民调解必须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对方不接受调解,司法所的调解只好搁浅。群众利益无小事,调解不成,司法所工作人员给黄某某支招:通过诉讼解决。
黄某某上有八旬母亲,下有3个未成年孩子,受伤后无法外出打工,仅靠几亩薄地为生。详细了解了黄某某的家庭情况,司法所工作人员表示:“根据你的情况,我们可以帮助你联系禹城市法律援助中心,让援助中心指派律师帮您免费维权!”听到这个回答,黄某某的脸上顿时浮现出欣慰的笑容。随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时与禹城市法律援助中心进行了联系沟通,禹城市法律援助中心欣然应允,同意对黄某某进行法律援助。就这样,4月13日,黄某某来到禹城市法律援助中心,中心工作人员热情接待,在审核了相关材料后,当即受理了黄某某的申请,指派山东禹法师事务所刘亮律师成承办此案。刘亮律师第一时间与黄某某进行了见面沟通,详细了解情况,查看资料,掌握证据,书写诉状,让黄某某看到了问题解决的曙光。
一路帮助、一路热情、一路绿灯,黄某某非常高兴:“有了司法所同志的帮助,有了法律援助,我的问题解决就有希望了。”
据悉,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禹城市司法局将教育整顿与司法行政工作紧密结合,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尽心尽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全心全意为群众办实事,以实实在在的行动让群众感受到教育整顿的实际效果。(孙文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