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山东省法律援助服务标准》落到实处,保障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全面促进我县法律援助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上级工作部署要求,决定在全县全面推行法律援助标 准化便民服务工作。
一、强化工作机制,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严格依据 《山东省法律援助服务标准》,优化服务环境,加大基础设施 建设投入力度,建设与服务困难群众工作需要相适应的法律援 助服务设施。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优化案件结构,完善 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机制,提升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水平。 拓展服务新领域,科学规范工作站建设,充实完善法律援助联络员,全面发挥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作用,努力完善法律 援助服务体系。加强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行“互联网+法律援 助”,打造立体化、全地域的普惠、便捷、及时、有效的法律 援助服务,实现与有关单位的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更好地服 务群众。
二、优化服务流程,增强法律援助服务满意度。按照《标 准》要求,推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一 站式服务、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失责(过 错)追究制,规范咨询、申请、受理、审查、指派等服务流程, 提高服务质量。推行“一次办好”服务,降低法律援助门槛, 严格执行低保 3 倍的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明确 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法律援助,不再审查经济 困难条件。实施困难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承诺制, 对虚假申报的,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深入推进刑事案件律 师辩护全覆盖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提供法律帮助。 夯实热线平台建设,确保“2263148”法律援助咨询专线电话畅通。开展志愿服务,畅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推行“点援制”、“资深律师法律援助专项行动”,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有特殊困难的受援对象提供电话预约、上门受理服务。
三、夯实队伍建设,强化服务人员能力素质。加强机构 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人员,法律援助律师或法律援助专业人员占比达到 40%以上,确保人员结构适应法律援助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队伍作风建设,坚决纠正和防止“不作为、乱作为”问 题,整治“庸懒散”,使法律援助队伍服务意识有新的增强, 工作作风有新的改进,能力水平有新的提高。抓好党建工作, 壮大党员队伍,充分发挥党员引领作用。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 与法律援助,广泛利用社会资源,支持、引导、监督和规范各 部门及团体利用自身资源开展法律援助活动,做好法律援助工 作与群众团体维权工作的衔接。扎实做好服务人员的教育培训, 完善培训体系和培训机制,将《山东省法律援助服务标准》的 培训学习纳入年度培训任务,提高服务群众能力和水平,强化全县法律援助队伍整体素质。
四、加强服务监督,提高法律援助便民工作质量。规范服务行为,强化工作监督,实现对法律援助案件咨询、申请、受理、指派、办理情况等环节的实时掌控,不断提高法律援助 服务质量,推动法律援助工作规范运行。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质 量评估制度,对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和案件质量进行等级评价。 建立完善法律援助办案监督制度,通过旁听、电话回访或上门回访的方式监督办案质量,重大、疑难案件要做好集体讨论。 加强投诉查处工作,完善法律援助投诉处理机制,做到有诉必受理、查实必处理并通报,提高投诉处理工作水平。建立健全县法律援助社会监督机制,拓宽监督渠道,对法律援助管理人员 和实施人员做好监督。
五、营造浓厚氛围,筑牢法律援助标准化便民服务宣传阵地。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宣传工作长效机制,利用各种渠道, 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让广大群众了解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法律援助工作社会知晓率,为法律援助标准化便民服务工作顺利实施营造浓厚的氛围。聚焦法律援助标准化便民服务,整合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治宣传等职能,主动作为,及时提供优质高效的宣传服务,扩大法律援助服务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力。以法律援助宣传月、法治宣传等活动为契机,宣传法律援助知识,组织法律援助专项服务,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活 动,帮助弱势群体维护合法权益,让更多的群众深入了解法律 援助、知晓法律援助。
六、抓好统筹协调,做好结合文章。要切切实把法律援助标准化便民服务工作融入法律援助整体工作格局,与做好年度 重点工作任务相结合,与日常服务管理相结合,进一步优化法 律援助标准化便民服务工作格局。要及时总结标准化便民服务 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成效,积极宣传工作开展情况、亮点 经验、典型事迹、典型案例,讲好法援故事,树立法律援助工 作良好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