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以来,山东省沂水县司法局积极开展乡村“法治带头人”培育工程。以基层司法所为依托,以新农村社区为单位,经过层层推荐,共选拔出381个农村“法治带头人”。
一、周密部署,明确职责。沂水县委依法治县办制定印发了《关于在农村开展“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的实施方案》。方案明确,到2021年底,全县每个社区至少培养1名“法治带头人”。2022年底,全县所有社区至少培养2名“法治带头人”。按照农村“法治带头人”的基本条件和主要职责,从选拔范围、选拔程序、考核上岗方面规范农村“法治带头人”选拔程序;从实施集中培训、现场教学培训、线上远程培训“三大培训”方面,加大农村“法治带头人”培育力度;从搭建工作平台、加强日常管理、严格考核奖罚方面,加强农村“法治带头人”的使用管理。
二、深度融合,深挖潜能。找准“法治带头人”培育工程与法治乡村建设、法治政府建设的结合点,实现“法治带头人”与基层网格信息员、人民调解员、法律顾问一体推进,与工青妇、金融服务等深度融合。发挥其在提高农民法治素养、维护农民合法权益、预防和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促进“三治结合”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和促进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风尚。
三、落实工作,转化成果。乡村“法治带头人”体系建立起来以后,联合“一村一法律顾问”,积极参与开展相应主题的法治宣传活动,向乡村基层群众开展防诈骗、法治信访、依法治欠、法律咨询等法治宣传活动。截至6月底,共参与开展“法律六进”活动660余场次,重要节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38场次;参与建设、维护村居法治宣传教育中心40余个,户外公益广告牌约684个,普法宣传栏670余个,发放各类普法宣传材料十七万余份,受众达60余万人。通过开展乡村“法治带头人”培育工程,沂水县乡村法治建设工作进一步稳固,基层法律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基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