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东营市垦利区法治乡村建设,完善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模式,打造共建共治共享农村治理新格局,为乡村振兴贡献法治力量,根据法治乡村建设总体部署和中央、省、市关于“法治带头人”相关部署安排,东营市垦利区开展了“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
以制度建设为统领,规范选拔程序。以行政村为单位,按照村“两委”初审和推荐、乡镇(街道)审核、公示等程序确定。凡符合农村“法律明白人”基本条件的村民,经个人申请或村“两委”遴选、资格审查、乡镇(街道)审核、公示等程序,成为“法律明白人”培养人选。经培训、考核合格,由乡镇(街道)审核汇总并报区司法局备案。
以法治培训为保障,加大培育力度。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农村“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养计划、组建一支培训讲师团队伍。结合“法律六进”“送法下乡”活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采取以案释法、现身说法、旁听庭审、模拟法庭等多种法治实践形式,对“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开展现场教学,增强培训效果。组建“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微信群、通讯群等,通过不定期推送信息、案例、组织网上互动交流等方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扩大培训覆盖面。
以考评机制为抓手,加强使用管理。每年至少研究一次实施“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工作,调度督导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各涉农普法责任主体部门要积极组织“法律进农村”活动,面向农村“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开展部门法律法规宣传。
以先进典型为示范,扩大宣传影响。要积极总结推广“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着力培育和树立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进“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不断向纵深发展。党委宣传部门要积极总结实施农村“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工作进展和特色亮点,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微博、微信等宣传载体,广泛宣传报道“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带领群众投身法治建设、热心服务社会的先进典型和优秀事迹,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理解、支持、参与“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良好舆论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