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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霸凌”引发的法治思考

时间:2022-07-14 16:52:45  来源:健康新闻网  作者:袁文强 张敏

  健康新闻网淮海经济区讯(袁文强 张敏)调查数据显示:几乎所有的学生都知道或经历过校园霸凌事件,有49.6%的学生曾经受到过言语或者身体上轻重不一的校园霸凌。

  2016年4月28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通知》指出,要通过专项治理,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专项治理行动过后,校园霸凌现象又卷土重来。如此恶习,为什么一直存在,我们今天就针对这个问题,通过以下五个方面来谈一谈。

  一、什么是校园霸凌

  校园霸凌是指发生在校园内外、学生之间一方单次或者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事件。

  校园霸凌并非偶发事件,而是长期性、多发性的事件。

  二、校园霸凌的成因

  笔者认为,形成校园霸凌的现象,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原因:

  家长过分溺爱,孩子唯我独尊,为所欲为,形成习惯;

  缺少关爱,心理灰暗,不思学业,好勇斗狠;

  学校对学生法治、道德教育效果有限,学生法制观念薄弱,不知法自然就不会守法,更不清楚会造成什么样的严重后果;

  对暴力影视、动画、游戏的模仿;

  违法成本低。

  三、校园霸凌事件触目惊心

  案例1:据中国新闻网2014年11月02日讯 持刀猥亵学妹6人被捕 相关责任人被问责

  2014年9月21日晚,吴起县高级中学高二年级的6名女生,在宿舍内持刀威胁5名学妹脱光衣服拍裸照,欲强迫其“卖处”。在遭到拒绝后,施暴女生对3名受害人疯狂殴打和猥亵,导致几人耳膜穿孔、下身出血。9月26日,6名涉案女生被警方抓获并刑事拘留。10月23日,吴起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强制侮辱妇女罪对6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吴起县公安局于同日对6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执行逮捕。

  2014年11月1日下午,记者从吴起县委宣传部获悉,目前该县纪委、监察局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给予吴起县教育局局长齐乃珂责令纠错处理;给予吴起县教育局副局长刘占荣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对吴起县高级中学校长张俊殷(副处级),移交延安市纪委处理;给予吴起县高级中学副校长闫志俊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吴起县高级中学学生处主任朱荣金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吴起县高级中学高二年级部主任高德全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吴起县高级中学公寓部部长马阳安行政记过处分;分别给予吴起县高级中学涉事的高二年级 3 个班级班主任白云、王黎明、许汉武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

  案例2:据东方网•纵相新闻2020年11月11日讯 咸阳15岁男生遭6人打死后被埋尸2020年10月29日,15岁少年袁某某本休学在西安打工,被几个技校生诱骗至兴平,敲诈勒索不成,于是对其群殴,随后用出租车拉到宾馆继续殴打。次日发现受害学生已死亡,将其埋到阜寨镇张耳村一处废弃民房旁的麦田里。

  11月10日,兴平公安发布关于此事的通报,称于11月2日22时许,专案组将犯罪嫌疑人陈某、梁某、杨某等六人全部抓获并找到袁某尸体。

  通报显示,经侦查,2020年10月29日晚,犯罪嫌疑人陈某、梁某、杨某等六人(两人无业、四人职校学生,兴平市阜寨镇人),因袁某将陈某手机号码“拉黑”等琐事,在阜寨镇将袁某(男,15岁,兴平市阜寨镇人)殴打致昏迷,后用车将袁某拉至兴平城区一宾馆房间内。10月30日上午,陈某等人发现袁某已死亡,于当晩将袁某尸体运至阜寨镇一处农田掩埋。

  案例3:据中国新闻网2022年7月8日讯 6月27日,江苏沭阳一名初中女生在厕所被扇耳光视频发网络关注。

  据了解,该女生为江苏沭阳县高墟镇湖东初级中学一名女学生。

  为着力防范化解教育领域安全风险,切实筑牢校园安全防线,保障师生安全,6月30日下午,沭阳县召开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专项整顿动员大会,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强化部署,切实提升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防护及教育教学管理能力,守住校园安全底线。

  会议通报了该县委教育工委关于湖东初级中学校园欺凌事件调查处理情况,决定对湖东初级中学校长胡道勇停职处理并立案调查,另对该校校园安全分管人、德育分管人及相关班主任等5人立案调查。

  案例4 据兰州新闻网2015年9月10日讯 9日下午,省高级人民法院走进兰州市华侨实验学校送法进校园,公开发布全省法院依法惩处校园暴力十大典型案例。据了解,这十大典型案例是从全省各中基层法院征集筛选出的一批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其中包括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抢劫案、绑架案、强制猥亵、强奸。法官们用以案说法的形式,给广大中学生上一堂法制教育课,希望广大师生在搞好教学、学习的同时,能够自觉加强法律知识学习,不断提高法律意识,防范校园暴力事件发生,努力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

  案①值日未扫致人死亡

  郑某、李某、郑某某与被害人王某系同班同学,2012年7月,因王某值日但未打扫,郑某便以此为由与王某发生口角,后郑某、李某、郑某某某使用了木棒、木质扫帚把、钢板等作案工具,造成了王某头部重伤,后经救治无效死亡。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2年至7年不等的刑罚。一审宣判后,郑某、郑某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②操场踢球发生口角致伤

  2014年2月10日,丁某在兰州市某中学操场踢球时,与被害人张某发生口角争执后继而相互殴打,丁某用脚踢打张某腹部。后经司法鉴定,张某所受损失属重伤二级。法院以被告人丁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③无事生非随意打伤人

  2014年12月20日,被告人朱某与刘某、王某等9人在某招待所喝酒。当晚,王某等人来到网吧因看不顺眼正在上网的梁某等三人,便纠结朱某、刘某等人对其实施暴力殴打,造成梁某等三人均为轻微伤。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众被告人应有的刑罚。

  ④结伙抢劫连续作案

  2013年11月16日晚,被告人马某等三人在清水县西关与清水县某中学学生刘某等三人相遇,并将三人拉到一巷道内强行搜身,搜出现金12元及两张银行卡,并从银行卡中取出1300元现金后逃离现场。随后,被告人马某某也被拉来“入伙”,作案数起。因二被告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且具有自首情节,一审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了两名被告人缓刑,并处罚金。

  ⑤辍学少年绑架勒索

  2011年10月25日晚,被告人王某某与李某甲、李某乙预谋绑架其舅舅的孩子以勒索钱财用于网络游戏。李某乙未表示参与。次日下午,王某某将表妹邵某某骗离学校,在一土坯房处,王某某让李某甲将邵某“做掉”,李某甲持事先准备的砖块将邵某打死。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12年,李某甲有期徒刑10年;

  ⑥老师施暴获刑学生重伤二级

  刘某系通渭县某学校三年级班主任。2014年12月3日,刘某因该班学生张某偷拿别人作业本,便体罚殴打了张某,使其头部受伤。后经司法鉴定:张某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⑦学生矛盾家长出战终获刑

  2014年9月28日,被告人师某听说女儿被同学陈某欺负。便于次日对陈某实施了殴打,致陈某二级轻伤。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师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⑧寻衅滋事反丧命

  被告人王某因某中学学生罗某与自己女朋友关系密切而对罗某心生不满。2014年5月30日,罗某纠结其表弟白某等人欲报复王某,结果厮打中王某将白某捅伤,罗某致死。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4年。

  ⑨利用教师身份猥亵强奸学生

  2010年4月的一天,苏某借口给丁某教英语,将丁某带到一个树林里,对其进行猥亵。此后,又数次对丁某进行猥亵。2011年元月期末考试结束后,一日晚上,苏某窜至丁某宿舍对其实施了奸淫。一审法院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强奸罪判处苏某有期徒刑5年。

  ⑩学生遭遇恶意挑衅硬碰硬更受伤

  2014年11月10日晚,被告人单某和刘某(均为校外人员)等人在闲逛时,碰见佘某等4位学生。单某等人喊住佘某等学生进行盘问。由于不怀好意,引来一场殴斗。结果,双方均造成伤害。一审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单某、佘某有期徒刑7个月。

  从以上案例,不难看出校园霸凌事件,对被霸凌者、对学校、对社会、对霸凌者自己均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情节严重的,则是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以前在人们的印象中,这些校园霸凌和暴力大多发生在大学或技校,而现在不仅蔓延到了初中和高中,如任其发展,很有可能发展到小学生身上。

  由此可见,校园霸凌的问题,是一件十分严重的问题,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家庭以及社会层面,都应该引起高度重视,切不可掉以轻心。

  让我们一起看看2021年度涉及未成年人检察办案的相关数据。

  2022年6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1)》(下称白皮书)。据悉,这是最高检第三次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与以往不同,今年的白皮书首次对涉未成年人“四大检察”业务数据进行深度分析研判。

  白皮书显示,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55379人,受理审查起诉73998人,经审查,批准逮捕27208人,不批准逮捕27673人;提起公诉35228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起诉人数),不起诉22585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人数),附条件不起诉19783人,不捕率、不诉率、附条件不起诉率分别为50.4%、39.1%、29.7%。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45827人,提起公诉60553人。

  白皮书指出,2021年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开,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由未检部门或未检办案组统一行使,未成年人“四大检察”综合司法保护格局初步形成。

  白皮书中还展示了检察机关加强双向保护、综合司法保护、主动融入其他“五大保护”(即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保护)以及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专业化规范化建设等情况,梳理对未成年人检察及司法保护工作具有一定影响和意义的案事件、典型做法、创新机制,以便社会公众更加全面、直观了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白皮书透露,当前未成年人保护仍然面临严峻复杂的形势,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数量上升,未成年人犯罪有所抬头,家庭监护问题比较突出,网络对未成年人的影响巨大,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还需优化等等,未成年人保护依然任重道远。

  一提到公检法机关,大家都会觉得与学校没有关系。随着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法治学校的建设逐渐成为教育部门重要工作之一。为了进一步促进法治学校的建设,教育部要求在学校设置法治副校长这一职务,就是为了规范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健全学生权益保护机制,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孩子一旦在学生时期获刑,害人害己,一生无望,追悔莫及。

  我们发现在霸凌者与受霸凌者之间,是旁观者。这个群体庞大而不受注意,却是校园霸凌行为中不可或缺的元素。如果旁观者对霸凌行为默不作声,或者叫好,就会助长霸凌者的行为,导致霸凌现象越来越多,旁观者本身也可能转变为受霸凌者。如果旁观者能给予受霸凌的同学以支持,霸凌行为再次发生的概率就会减少。

  因此笔者呼吁,请各位同学们形成正确的是非观和价值观,远离校园霸凌,做到育爱心、抗诱惑、慎交友,莫要成为校园霸凌的施暴者。面对校园霸凌,不要害怕、顾虑,不要忍气吞声,一定要及时向老师、家长、报警求助,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将依法查处、严厉打击,守护每一位孩子的人身安全。

  用法治手段,抵制校园霸凌之势,势在必行!

  四、校园霸凌 引发的法治思考

  1、校园霸凌是不是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通过以上内容,可以看出法治是制止校园霸凌的基础和保障,持续的高压状态,能让校园霸凌行为有所下降。所以每一位家长都要教育和警告孩子不要违反校规校纪和国家法律,一旦情节严重不仅仅是开除学籍,治安拘留或记入诚信档案等处罚,甚至会构成刑事犯罪,接受刑事处罚,后悔莫及。

  2、前置预防还是亡羊补牢。我们是等严重后果的事件发生后,去追责、去处罚,还是前置预防、深化教育、加强管理,尽可能的减少事件的发生呢。其选择不言而喻。

  3、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在这里我们希望学校的教育管理人员,千万不要认为学生做的是件较小的好事就不去表扬,更不能因为学生做了件较小的坏事就放任不管。我想这里有一个最浅显的道理: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从小到大的,这个规律亘古不变。及时表扬好人好事,就会形成好的班风、好的校风;及时批评、处理错误的事,就会让坏人坏事无处生根、无处藏身。自然欺凌、霸凌的恶习,就与我们渐行渐远。

  4、教育先行,治标治本。让法治教育,进入辅课,法治教育不光是校园治理欺凌、霸凌现象的需要,更是中国法治治国理念的需要。只有从小做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校园欺凌、霸凌现象,才能全面提高国家法治治国的进程,一劳永逸,根深蒂固。

  5、言传身教,从家做起。早期家庭生活环境将直接影响孩子早期的行为塑造。很多家长法治意识淡薄,分不清什么是轻度校园霸凌,认为孩子间的嬉笑打闹是极为正常的事,只要没有过激的举动伤及身体,不会与孩子做深入沟通,了解事情始末,倾听孩子自身想法,因此在面对校园霸凌时往往不知道该如何处理,比校园霸凌更可怕的,是对校园霸凌的漠视。2022年1月1日生效施行的《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父母对未成年人家庭教育义务包括防欺凌、防溺水、防诈骗、防拐卖、防性侵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增强其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每年5月15日国际家庭日所在周为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从法律层面要求父母履行防欺凌家庭教育责任。

  6、社会关注,风清气正。 受害学生在遭遇欺负,往往被霸凌者恐吓不能告诉家长、老师或者朋友,甚至受害者自身就不会将自己被欺负事情告诉其他人,以寻求帮助,解决问题,这又助长了霸凌行为,导致霸凌行为久治不绝。“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大众媒体及自媒体深入普及,人人都可以成为创作者,一部手机就能将周围发生上传至互联网,被社会大众周知,能引发相关部门以及学校的关注,在社会的监督下,校园霸凌也将会无所遁形。

  五、那么现阶段如何防止校园霸凌的发生

  1、从学校角度讲,要加强思想品德和普法宣传教育,这比提升分数更为重要。育人先育德,育德先育心,如果不把思想品德放在第一位的学校我认为并不算是一个好学校。早在十八大、习总书记就阐述过“立德树人”是教育的根本任务。

  2、学校管理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应经常明察暗访班级学生的日常行为和遵规守纪现象,提早预防和整改。就如中央督察组到地方督促一样,效果非常好,社会风气立马清新。提前整顿非常重要,而不是事后亡羊补牢,学校领导一定要认真负起责任来,而不是坐在办公室里大谈特谈。

  3、学校要加强管理,协同司法部门,严格惩戒措施,要给施暴者以威严和震慑,采用双管齐下的方式去处理发生在校园内或和学生本身有关的一些欺辱霸凌事件,要让霸凌者在最初的违纪时刻得到惩处和矫正。这样无论是霸凌者还是被霸凌者都会得到保障而不会接着走弯路。

  4、在校园霸凌事件已经涉嫌刑事犯罪的情况下,学校是不能隐瞒真实情况的,学校应该及时报告给公安机关及教育主管部门,对校园霸凌案件,受害方的家长一定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处理,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切勿私自处置或打击报复。

  5、班主任老师的责任重大,毕竟学生一天天都在老师的眼皮子底下活动,只要老师上心,很多校园事件是可以避免的。老师应当关注家庭条件差,学习成绩差,身体弱小和残疾同学的行为和变化。发现学生被嘲讽,冷落,孤立、排挤等情况应当及时制止和干预。

  6、学生在校园里发生的欺辱霸凌事件,应该首先向老师报告,告诉老师前因后果,让老师来裁决好坏以及该如何处理。在得不到老师反馈的情况下或情况严重时,应立即向校长或者家长报告,避免因心理受到伤害以后产生的报复思想和自残自杀等危险情况发生,并及时报警,让警察来处理。

  7、对于经常被欺辱的孩子来讲,缺少关心和照顾也是影响孩子底气和动力的原因,父母要经常过问和检查孩子的学习和交往情况,一旦发现孩子有异常要及时疏导和解决,切莫顺其自然。家长要教育孩子勇敢,正直,少接触那些不思进取的同学,把心思都用在学习上,是非就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

  8、对于经常被欺辱的孩子来讲,一定是看起来就是可以被欺负的人,被欺负还不敢反抗不敢说是经常被欺负的主要原因。这主要是认知底造成的结果,认知较底就会愚昧无知胆小怕事,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提高认知势在必行,建议关注公众号等教育类型账号,父母和孩子每天看点,共同成长。

  9、对于施暴者家长来讲,肯定是家庭教育的缺失和学校管理的失败,才造成了自己的孩子恃强凌弱的品德和性格,家长要及时从自身找原因开始反省,要跟老师打听孩子在校的表现情况和学习情况,一般来说学习下降就是不良习惯的开始。家长切记,偷奸耍滑,坑蒙拐骗偷就是从不思进取开始的。

  对于施暴者家长来讲,孩子一旦变坏要及时加强教育和惩罚措施,要彻底消灭孩子愚昧无知和不计后果的行为,千万不要袒护孩子,否则以后会出大事、闯大祸。家庭教育主要以法律、责任、承担后果为主导,然后为孩子制定人生目标和奋斗计划,紧抓不放,不要让孩子漫无目的的混日子。

  10、呼吁全社会关注校园霸凌。校园霸凌严重危害青少年成长健康,恶化人际关系和诚信交往原则,长期受到伤害的孩子不但会出现恐惧、抑郁、逃学厌学,自杀自残等现象,甚至还会形成仇视心理和敌对势力,拉帮结伙,反复报复等危害社会行为。早在2016年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就对校园暴力频发作出重要批示。批示指出:校园应是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校园暴力频发,不仅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教育部要会同相关方面多措并举,特别是要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坚决遏制漠视人的尊严与生命的行为。

  目前很多家长还没有这个意识和认识,认为霸凌、欺辱并没有发生在自己家孩子身上,事不关己视而不见。岂不知这是不对的表现,家长不但要释放正能量,还要履行社会责任感,家庭是孩子的第一个校园,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长的一切行为,时时刻刻都在影响着孩子的成长,耳濡目染,孩子会在良好的家庭氛围中健康成长。

  如果每个人都对校园暴力、校园霸凌说不,这种恶性行为就得不到延续和纵容,防止校园霸凌、校园暴力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呼吁全社会都来关注青少年健康成长!

  学法才能知法,知法才能守法!

  治标必治本,只有从教育入手,普及法律知识,才能从根本上防止校园霸凌、杜绝校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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