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禹城市司法局举办第二批专职人民调解员签约暨培训会议。会议围绕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明确了“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具体内涵,给出了“专职人民调解员”新定义。
“专职人民调解员”专在“专注精力”。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持坐班盯岗,杜绝“三天打鱼两天晒网”。
“专职人民调解员”专在“专心工作”。树立“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专一行、勤一行精一行”的职业理想,把一门心思用在调解上,积极负责、尽职尽责,敢于担当,直面矛盾,遇到问题不绕道走、不踢皮球、不和稀泥,用心用情用力,依法妥善调解调处群众矛盾纠纷。
“专职人民调解员”专在“专业水平”。具体表现为“四有”:有功底,加强理论、法律、业务学习,做到懂政治、懂法律、懂政策;有方法,坚持依法调解、公平公正,法、理、情相结合,既讲原则性,又讲灵活性,让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谅解、和解,让矛盾纠纷得到化解;有卷宗,把调解卷宗数量的多少、质量的高低作为检验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水平、工作实绩的重要标尺,坚持高标准、高质量,推动调解卷宗规范化;有效果,聚焦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把人民调解的成效落脚到维护稳定、服务发展上,让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信得过、靠得住。
“专职人民调解员”专在“专家品牌”。坚持不断历练,不断积累,深入矛盾一线,善做群众工作,规范调解卷宗,用好“智慧”系统,练就会找事的脚下功夫、会说话的嘴上功夫、会操作的手上功夫,逐步形成独具特色、颇具影响的个人品牌,成为调解行业的“土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