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朱善永 陈思思)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正式实施,为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相关违法犯罪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律支撑和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哈尔滨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第一时间统带全局反诈战线学习领悟,依法适用执行,开出首张“反诈罚单”。
“疫情期间打工不易,大家仅需开办手机卡就可以轻松获利,一张卡35元,有意者私v。”近日,一条非法收售两卡的群发信息引起了警方的注意。哈尔滨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循线开展工作,于12月5日统带道里分局丽江路派出所一举捣毁一处非法买卖手机卡窝点。
经查,该窝点分工明确,组织架构清晰。其中,李某为主要核心成员,负责联络联通运营商赵某某等人给卡主办卡,再由李某当场进行统一回收并支付卡主卖卡费用;赵某负责通过各种微信兼职群发布信息,招揽卖卡人,以每张卡20-30元为噱头招揽卡主办理手机卡;王某负责将办好的手机卡注册各类账号进行贩卖。12月1日至今,该团伙非法收购个人实名手机卡近500张,非法获利2万余元。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李某、赵某某、王某某、赵某、王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上述五人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另外,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对当场抓获的三名贩卖手机卡的违法行为人分别处以罚款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警方提示】
1.要认真学习《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2.要妥善保管个人的手机卡、银行卡,做到不出租、不出借、不出售,不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帮助,不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
3.如发现买卖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的行为,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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