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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县法院:“三项措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乡村振兴

时间:2023-02-14 10:22:07  来源:健康新闻网  作者:夏穆再排·扎图尔

  2月7日,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法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50条措施》。为全面贯彻落实《措施》精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塔什库尔干县高质量发展,新疆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法院坚持树牢法治化营商环境理念,立足职能职责,持续在提升立审执质效上发力,多措并举全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乡村振兴,打造和谐乡村。

  深化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建立一个法庭一品牌。设立拉齐尼·巴依卡调解室,充分发挥塔吉克阿巴提人民法庭作用,主动适应新时代发展需要,建立派出所人员、司法所人员、人民调解员、村两委会班子、村调解委员会经常性联系机制,特别是发挥人民调解员、村干部、调解委员会成员熟民情、会调解等方面的优势,积极参与法庭诉前、诉中调解,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积极推动辖区乡村治理,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完善法庭功能,通过加强法律宣传,提高当地各族群众法治意识,在每个村设立法官联系点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发放法官联系卡,进一步加强诉前调解和多元化调解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司法服务,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为打造和谐乡村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强化工作机制,提升调解合力。健全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司法所、妇联,民政干事、村两委班子以及十户长作用,调动村“两委”班子及群众威望高的老人的工作积极性,建立以基层党员干部为主体、群众积极参与的基层事务管理模式。加快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积极培养诚信意识,营造诚信社会环境。树立法治思维,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引导当事人通过适当的方式解决纷争,从源头上加大预防矛盾纠纷的力度。

  延伸服务职能,服务乡村振兴,打造和谐乡村。在立足服务基层社会稳定大局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审判职能优势,妥善审理涉乡村振兴领域各类民商事案件,通过巡回审判,促进法治乡村建设。妥善审理涉及农村土地物权纠纷、农民劳动就业纠纷、农民工、老人妇女儿童民生维权等民商事案件,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现代农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维护农村弱势群体合法权益,营造家庭和睦、邻里互助、尊法守法的淳朴乡风,积极践行群众路线,不断推进自治、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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