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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学生用品不得低价诱骗高价结算

时间:2024-08-21 09:25:22  来源:北青  作者:

  秋季“开学季”即将开启,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文具等学生用品和配镜等服务经营者(以下统称“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规范学生用品及相关服务市场价格和竞争行为提示。

  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原则,依法合理制定学生用品及相关服务价格,加强价格自律,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和竞争秩序。

  同时,经营者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相关规定,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商品或服务价格发生变动要及时调整。销售文具等学生用品应当依法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避免出现选择性标价、标识不清、货签不对位等情况。提供配镜等服务时应当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避免出现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等现象。

  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经营者进行价格比较时,标明的被比较价格信息应当真实准确。通过实体店、电商平台、直播营销等各种方式销售学生用品或提供服务,均不得出现低价诱骗高价结算、虚假折价减价或价格比较、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

  销售学生用品或提供服务时,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知名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企业名称字号等相同或近似的商业标识,不得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据《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2024年9月1日正式实施),不得实施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影响市场公平交易。

  各卖场、商场、市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等交易场所提供者应加强对场所(平台)内经营者价格和竞争行为的规范和引导,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等强制平台内经营者进行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积极规范会员的价格和竞争行为。

  “开学季”前后,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紧盯群众投诉举报,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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