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法治观察

和硕县人民法院:沉浸式”旁听庭审 “零距离”感受司法公正

时间:2024-11-18 10:59:23  来源:健康新闻网  作者:张彩丽

QQ20241118-105916.jpg

  为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延伸司法审判服务职能,增强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支持与了解。11月15日,和硕县人民法院邀请县委团委西部计划志愿者、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共计50余人走进法院参观并旁听一起案件庭审,全面了解司法程序,“零距离”感受阳光司法。

  活动中,大家实地参观了诉讼服务中心、科技法庭等场所,讲解员详细介绍了诉讼服务中心职能、审判工作流程等内容,大家对法院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司法便民举措等有了更全面、深入的了解。

  随着一声庄严的法槌声响,参观人员们旁听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庭审,此次庭审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庭审过程中,法官依法审查案件基本事实,当庭询问并听取了辩方对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证据、量刑建议以及适用程序的意见及陈述,审查认罪认罚具结书签署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各项权利。

  鉴于相关案件均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适用明确且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在综合考量各被告人犯罪事实及情节的基础上,对该批案件当庭宣判。整个庭审过程充分保障控辩双方的诉讼权利,庭审现场秩序井然,气氛庄严肃穆,取得了较好庭审效果。

  “我真切感受到酒驾严重危害。作为执法者,一定带头遵纪守法,拒绝酒驾,坚决对违法行为说‘不’!”一名公安干警感慨道。

  下一步,和硕县人民法院将以公众开放日和旁听庭审活动为契机,持续推进司法公开和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广泛邀请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法院,零距离感受司法公正。

  法律小贴士

  法律上认定酒驾、醉驾的标准

  酒驾是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驾是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公职的影响

  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出现饮酒驾驶违法行为,除受到交通法规处罚外,还将被通报给纪检监察机关,受到纪律查处。如果达到醉酒驾驶标准,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和硕县人民法院:沉浸式”旁听庭审 “零距离”感受司法公正
和硕县人民法院:沉浸
闻喜县开展2024年“社保服务进万家”活动
闻喜县开展2024年“社
玉门公安文联开展“丹青映初心·画作润警营”主题创作和文学艺术交流活动
玉门公安文联开展“丹
东方熏道广东龙川品牌旗舰店隆重开馆
东方熏道广东龙川品牌
相关文章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服务条款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导航 免责声明
京ICP备10039517号
频道识别号:011050312012 (发证机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4363号
本站信息仅供参考_不能作为诊断及医疗的依据 ┊ 本站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_请速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