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法治观察

儿童被游乐荡椅砸中,责任谁来担?

时间:2025-01-22 09:47:27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

  儿童在小区内的游乐设施上玩耍时发生安全事故,涉事各方应当承担怎样的责任?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引发对游乐设施安全问题的关注。

  案件发生在上海某小区的一处游乐场地,场地中放置着滑梯、荡椅等游乐设施。事发时,小樱(化名)和同伴正在其中的一个荡椅上玩耍。两人并排站立在荡椅的脚踏板处,并将荡椅荡得很高。突然,小樱从荡椅上跌落,被荡椅底部击中头部并卡在地面与荡椅之间。因重度颅脑损伤,小樱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小樱家长将游乐设备公司、物业公司、居委会等告上法庭。一审法院认为,荡椅在安装时存在重大安全缺陷,是导致小樱死亡的主要原因;家长疏于监管,应承担这次事故的次要责任。游乐设备公司不服,上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调查发现,涉案荡椅的底部和地面之间距离只有94毫米,远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400毫米;相关规定要求类似荡椅类设备单侧摇摆幅度不可超过45度,但涉案荡椅的摇摆幅度并不受限。

  法院认为,游乐设备公司是该荡椅的销售商和安装商,荡椅未达到强制性国家标准,存在重大安全缺陷,是致使小樱死亡的主要原因,游乐设备公司理应对此承担责任。同时,小樱与同伴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小樱的家长在事发时未能尽到合理且必要的看护和监管职责,与小樱的死亡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承担相应责任。

  结合各方的过错程度、对损害后果发生的原因力等因素,法院酌情确定由游乐设备公司对小樱家长的合理损失承担60%的赔偿责任,小樱家长自担40%的责任。而居委会、物业和街道等主体,在本次事故中并不存在过错,因此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卢颖表示,游乐设备的生产与安装应严格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儿童玩耍时家长应肩负起监管责任,履行注意义务,谨防此类伤害事件的发生。

 

  《 人民日报 》( 2025年01月22日 11 版)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深泽卫健:喜迎佳节送健康 义诊助力幸福年
深泽卫健:喜迎佳节送
中华诗词学会演艺界诗工委2025新春诗会在京举办
中华诗词学会演艺界诗
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阿尕尔森市监所开展普法宣传暨安全生产培训会议
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瓜州县公安局南岔派出所“四举措”开展反诈宣传活动
瓜州县公安局南岔派出
相关文章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服务条款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导航 免责声明
京ICP备10039517号
频道识别号:011050312012 (发证机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4363号
本站信息仅供参考_不能作为诊断及医疗的依据 ┊ 本站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_请速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