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法治观察

供货付款起纷争 调解厘清促履行

时间:2026-02-10 16:21:22  来源:  作者:

  买卖交易中,“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是最朴素的规则,而长期合作中的信任与默契,更需要清晰的约定和及时的履约来维系。一旦货款拖欠,不仅会影响商家资金周转,还可能让多年的合作情谊蒙上阴影。

  案情回顾

  甲某经营一家农具店,主要销售灌溉用的水管、接头、水泵等材料。乙某需要的灌溉材料几乎都从甲某的店里采购。双方的交易流程早已形成默契,乙某安排司机到甲某店里提货,甲某会在每次供货后,将详细的货物名称、数量、单价、总金额等信息列成明细单,通过微信发给乙某,乙某核对无误后便通过银行转账付款。这样的交易模式一直持续到第二年下半年,期间合作顺畅,从未出过差错。

  然而,第二年10月的一笔货款却成了“例外”。当时乙某的司机分三次从甲某店里拿走了一批水管和水泵,总价值2.8万元。甲某按惯例将明细单发给乙某,乙某回复“收到”,却迟迟未付款。甲某起初以为对方资金周转紧张,没好意思催得太紧,直到来年春天,乙某仍未支付这笔货款。甲某多次通过微信、电话催要,乙某要么说再等等,要么干脆不接电话。无奈之下,甲某将乙某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拖欠的2.8万元货款。

  法院调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查看了甲某提交的证据。微信聊天记录里,有甲某发送的每笔货物明细,乙某均有确认,银行转账记录显示,此前的货款乙某都能按时支付,唯独第二年10月的这笔款项没有付款记录,而司机提货时在送货单上的签字,与明细单上的货物信息一致。

  在法官了解情况时,乙某坦言确实拖欠了货款,主要是因为当年种植的作物收成不好,资金回笼慢,并非故意不付。“我和甲某合作这么久,一直挺信任的,就是最近手头紧,他一催我就有点抵触,想着缓一缓再说……”乙某解释道。

  考虑到双方有长期合作基础,且纠纷并非源于恶意拖欠,法官决定进行调解。法官先向乙某释明,根据双方的交易习惯,甲某供货、乙某确认明细后付款,已形成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乙某接收货物后未按约定付款,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付款责任。同时也对甲某说,合作多年有感情,对方确实有困难的话,不妨商量一个还款计划,既维护了自己的权益,也给对方留了余地。

  经过法官的耐心沟通,乙某认识到拖欠货款的不当之处,主动向甲某道歉,并提出分两期支付货款。甲某见乙某态度诚恳,也表示理解,同意了还款方案。双方当场签订调解协议,乙某还主动在协议中约定,若到期未付,自愿承担额外的违约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官提醒

  买卖合同的核心是“诚信履约”,无论是熟人合作还是陌生交易,都要守规矩、留凭证,遇到纠纷理性沟通,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让每一笔交易都经得起检验,让合作关系走得更稳、更远。(供稿单位:泽普县人民法院 供稿人:张丽蓉)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金鞍贺岁启华章 禁毒宣传暖人心
金鞍贺岁启华章 禁毒宣
普法宣传进社区 法治赋能新生活
普法宣传进社区 法治赋
服务不止步 “流动车管所”上门查验 助力出租车焕新颜
服务不止步 “流动车管
轮胎突爆陷困境 交警援手暖归途
轮胎突爆陷困境 交警援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服务条款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导航 免责声明
京ICP备10039517号
频道识别号:011050312012 (发证机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4363号
本站信息仅供参考_不能作为诊断及医疗的依据 ┊ 本站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_请速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