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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找人“顶包”?错上加错!男子因此获刑三年

时间:2026-02-13 14:58:15  来源:健康新闻网  作者:麦麦提伊力·热伊木提拉

  健康新闻网(通讯员 麦麦提伊力·热伊木提拉)“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是安全底线,但总有人心存侥幸。近日,新疆泽普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交通肇事“顶包”案,布某因酒后肇事找人顶包,最终被判刑三年。

  【案情简介】

  2025年7月8日5时许,布某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泽普县某路段时,与前方吐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追尾碰撞,造成吐某抢救无效死亡,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布某让侄子伊某从叶城县赶回现场“顶包”,自己则逃离事故现场。经交警盘问伊某承认自己“顶包”的事实,交警电话告知布某返回事故现场接受调查,布某这才如实交代交通肇事行为。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布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案后,布某与吐某家属达成协议,赔付损失并取得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布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逃逸,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布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且与被害人亲属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履行赔偿,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布某有期徒刑三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避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死亡,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官提醒】

  醉酒驾车已是错,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惩处找人“顶包”更是错上加错。心存侥幸,剑走偏锋,逆法而行,最终只会小错成大错,害人又害已。广大群众应牢记,开车不喝酒,肇事不逃避,守法守规才是保护生命与自由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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