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新闻网(通讯员 买里旦·司马义)近日,新疆和硕县人民法院受理一起变更抚养权纠纷案件。鉴于被告不愿到庭参与诉讼,承办法官主动转变工作方式,将司法服务延伸至基层一线,联合村委会工作人员上门开展现场调解,以柔性司法化解家事矛盾,全力守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案件受理后,法院工作人员多次联系被告,但其因情绪顾虑、不便到庭等原因,始终不愿前往法院。为避免矛盾激化、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秉持司法为民、便民利民理念,主动前往被告所在村委会,在村委会工作人员协助下找到被告,就地搭建“临时调解室”。
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倾听双方诉求与实际困难,细致解读《民法典》中关于子女抚养权、探望权等相关规定,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出发,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引导双方放下对立情绪,换位思考、理性协商。同时,村委会工作人员发挥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协助沟通疏导,推动纠纷平稳化解。
此次上门调解,是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诉源治理的生动实践。从“坐堂审案”到“上门服务”,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源头,既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又以温情司法守护家庭和谐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下一步,和硕县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化便民司法举措,聚焦家事纠纷、基层矛盾等重点领域,不断提升司法服务温度与质效,以实际行动回应群众司法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