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法治观察

聚焦3·15|拔罐至面部红肿竟索赔20万?维权别上头

时间:2026-03-16 10:52:57  来源:健康新闻网  作者:隆小翠 阿尔斯兰

  健康新闻网(通讯员 隆小翠 阿尔斯兰)近年来,生活服务类消费中,因美容、养生、理疗引发的人身损害纠纷时有发生,消费者有权主张赔偿,但索赔必须有事实依据、符合法律规定,不能“漫天要价”,依法维权、理性维权才是消费纠纷化解的关键。

  事件经过

  消费者张某到某养生店接受拔罐服务后,面部出现红肿、有灼伤感等不良反应。张某认为是商家服务不当导致自己“毁容”,精神受到严重伤害,一纸诉状将商家诉至法院,要求商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0万元。

  然而,法院立案后,张某却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诉讼费,法院依法裁定该案按撤诉处理。

  维权警示

  虽然该案并未进入实体审理,但也为我们提供了消费维权的深刻警示——维权要合理,千万别上头。消费者权益受损应当维权,但维权索赔必须正当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只有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才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司法实践中,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应以构成伤残或造成严重精神损害为前提,也就是需要有专业机构的诊断证明,普通的愤怒、沮丧、面子受损等一般难以被认定为“严重精神损害”,因此,精神损害抚慰金并非“受伤就可天价索赔”。

  法院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也坚决反对权利滥用、天价索赔、恶意诉讼的行为。3·15不仅是“维权日”,更是“普法日”。希望广大消费者以法为界、以理为先,既敢于维权,更善于维权;经营者严守安全保障义务,共同守护公平、诚信、有序的消费环境。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巩留县开展3·15假冒伪劣商品集中销毁活动
巩留县开展3·15假冒伪
温宿县文旅局开展旅游行业专项整治宣传活动
温宿县文旅局开展旅游
植此青绿 共树未来
植此青绿 共树未来
新疆克州:以两会东风润口岸 政策宣讲进货场
新疆克州:以两会东风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服务条款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导航 免责声明
京ICP备10039517号
频道识别号:011050312012 (发证机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4363号
本站信息仅供参考_不能作为诊断及医疗的依据 ┊ 本站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_请速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