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新闻网(通讯员 隆小翠 古丽孜来)名酒贴标、以次充好,是消费市场常见陷阱。高档白酒造假成本低、利润高,不少消费者花正品价买到灌装假酒、仿冒贴标,不仅财产受损,更暗藏健康风险。
基本案情
原告A公司是“国窖1573”注册商标的权利人,经长期使用与宣传,“国窖1573”的品牌价值与市场影响力显著。2024年1月,某县公安局食药环侦大队在被告B商店处查获6瓶假冒“国窖1573”的白酒,经鉴定,该批白酒并非原告生产销售,系假冒注册商标的侵权产品。同年11月,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被告的售假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原告主张被告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经济与商誉损失,更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力求在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兼顾市场主体发展困境三重角度出发,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深入沟通,向被告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明确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法律责任与诉讼风险,告知其规范进货渠道、合法经营的重要性,促使双方换位思考。最终,被告意识到自身错误,表示将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庭向原告支付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30000元,原告也充分体谅被告的经营困难,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知名品牌的培育凝聚了企业大量心血,个体工商户是市场经济的“毛细血管”,消费者是市场活力的“源泉”,三者相辅相成,相互依存,合法权益均应受到保护。此案的顺利调解,既让侵权者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也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更为消费者排除了健康风险,树立了“售假必重罚、维权有支撑”的鲜明导向。
下一步,喀什市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积极运用多元解纷机制,守护好品牌价值,助力优化营商环境,让司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