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新闻网(通讯员 杨阳)近日,新疆和硕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赢得了各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5年8月6日,田某驾驶的轻型栏板货车与原告唐某驾驶的无号牌三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道路交通事故。该事故经和硕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田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唐某负次要责任。经查,事故车辆在被告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为赔偿事宜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故诉至和硕县人民法院。
开庭后,考虑到一纸判决不能换来案结事了,承办法官本着彻底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想法,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对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帮助他们分析利害得失,引导双方从法律规定、诉讼成本等多方面因素进行换位思考、综合考量。经过反复协商、释法明理,当事双方充分权衡利弊,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且赔付款项在短时间内履行完毕。至此,这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得以圆满解决。
调解和判决都是人民法院处理案件的方式。相比判决,调解在化解矛盾、促进和谐方面的作用更显著。近年来,和硕县人民法院注重把调解作为定分止争、化解矛盾的首选方式,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办理全过程,引导案件当事人以最小的诉讼成本实现最大的诉讼效果,在有效节约司法资源的同时,促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不断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