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新闻网(通信员 麦麦提伊力·热伊木提拉)农机作业环境复杂,操作细节关乎生命安全。近日,新疆泽普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农机作业过失致人死亡案,库某因作业时未做好安全防护,导致一人死亡,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案情简介】
2025年9月16日13时许,库某在采摘核桃作业前,将拖拉机停在马路一侧,在无人看管、未设置任何明显警示标志的情况下,将一根10米长的钢丝绳一端拴在拖拉机的采摘设备上,另一端固定于马路对面的核桃树上,使钢丝绳横栏于通行道路上。当日13时20分许,库某启动采摘设备作业时,麦某驾驶两轮电动车途经此处,被横置的钢丝绳绊倒,因严重颅脑损伤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库某明知他人报警仍现场等待,主动投案自首;其家属向麦某家属赔偿15万元并取得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库某在未采取有效安全保护措施的情况下,设置横穿道路的障碍,应当预见行为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却因疏忽大意未预见,最终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同时,库某存在前科,依法酌定从重处罚;但结合其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等情节,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理。最终,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库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官提醒】
本案悲剧的根源,在于库某对“安全防护”的漠视。若他能在作业前提前设置警示标志、排查道路隐患,这场意外本可以避免。安全生产无小事,生命代价不可逆。农机操作人员作业前,务必仔细观察周边环境、设置安全警示、排除通行障碍;广大农民朋友也需牢记,农业作业的每一个细节,都是守护生命安全的防线,切勿因疏忽让“生产”变“悲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