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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普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困企业货款纠纷案

时间:2026-07-01 10:05:39  来源:健康新闻网  作者:张梦杰

  健康新闻网(通讯员 张梦杰)近日,新疆泽普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买卖合同货款纠纷案件时,秉持“调解优先、实质解纷”的司法理念,通过创新调解思路、巧设履约条款,成功化解了一宗看似“执行不能”的僵局案件,既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为陷入困境的债务人留出了“重生”空间。

  【案件回顾】

  原告A厂与被告B公司长期存在供货关系。合作期间A厂依约向B公司供应货物,但B公司因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累计拖欠A厂货款63200余元,A厂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查阅卷宗、梳理案情。然而,一个棘手的问题摆在眼前,B公司已处于倒闭停业状态,企业账户空空如也,名下几乎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若按常规路径简单判决,很可能陷入“执行不能”的困境,A厂赢了官司,可能拿不到钱;B公司则被彻底“压垮”,再无翻身可能。这对双方而言,都是“两败俱伤”的局面。

  【调解破局】

  面对僵局,承办法官没有简单“一判了之”,而是敏锐捕捉到案件背后的深层症结,B公司虽无力全额清偿,但其法定代表人表示愿意尽力筹措资金,而A厂的核心诉求是“尽可能收回货款”,并非将对方“逼入绝境”。

  基于这一判断,法官在多次电话沟通、面对面协商后,向双方算清了“三笔账”将案件化解。法律账:明确告知B公司欠款事实清楚,依法应承担还款责任,若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将面临失信惩戒等严重后果;经济账:向A厂分析,若坚持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不仅诉讼周期长、成本高,且B公司现有资产难以覆盖全款,“调解拿到的钱,可能比判决执行到位的更多、更快”;人情账:引导双方回顾合作情谊,说明“各退一步”既能让A厂快速回笼资金,也能给B公司一个诚信履约、修复商誉的机会。

  【审理结果】

  经过多轮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形成了一份兼顾公平与效率的调解协议:B公司于6个月内一次性支付A厂30000元;若B公司按期足额支付,则A厂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结事了;若B公司逾期未付或未足额支付,则A厂有权按原货款63200余元申请强制执行。这一结果不仅大幅减轻了B公司的付款压力,提高了实际履行的可能性;又给B公司戴上了“紧箍咒”,督促其积极筹款、按期履约;也保全了A厂权益不受实质性损害。

  【法官说法】

  调解不是“和稀泥”,而是“化干戈为玉帛”。该案的成功调解,是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调解优先”工作机制的生动缩影。调解不是无原则的“和稀泥”,而是在查清事实、明晰责任的基础上,引导当事人理性权衡利弊,找到利益平衡的“最大公约数”,既依法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要避免“杀鸡取卵”式的简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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