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新闻网(通讯员 麦麦提伊力·热伊木提拉)近日,新疆泽普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件,艾某假借买羊之名,利用换钱调包手段多次窃取农牧民钱款,最终受到法律制裁。
【案情简介】
2025年4月19日至5月17日期间,艾某先后三次在县域乡道路沿线,拦截售卖羊的农牧民假意洽谈收购。双方商定价格,艾某当场付清全款并装车完毕后,其便以重新数钱为由,趁被害人注意力分散不备,暗中将交付的百元大额现金调换为10元、20元小额现金混入其中,随后驾车驶开现场,待被害人察觉钱款异常时已为时已晚。最后一次作案时,艾某的调包行为被被害人当场识破,艾某见状立即驾车逃跑,被害人随即报警,艾某最终落网。
法院经审理认为,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3400元现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具有多次盗窃情节,应酌情从重处罚;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足额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艾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官提醒】
广大农牧民在进行牛羊等牲畜交易时要提高防范意识:大额交易优先选择微信、银行卡线上转账,留存转账凭证、交易记录,减小大额现金交割;若确需现金交易,钱款全程不离自身视线,切勿将现金交由对方单独清点;遇到对方换零钱、重复数钱款等借口要求拿走现金时,务必紧盯钱款,严防不法分子实施调包、抽钱类盗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