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患方填写的《知情同意书》为《知情申请书》
湖南民生在线讯(朱培立)据统计,在医患纠纷中,有不少的患方认为是被医方劝说后被动“同意”诊疗方案诊治失败,而引起争议。因为一般医方在充分告知患方诊疗方案后,通常是按贯例由患方签填《知情同意书》。这种《知情同意书》从提供方式和文本的词意理解,“同意”二字对患方来说是接受的意思,是对医方提出或确定的方案“同意”,患方没有选择的余地,给人感觉是被动接受的。有些患方在诊治失败后甚至会称是医方做工作,劝说后才“同意”的。因此容易产生医患纠纷。
湖南省湘潭市中心医院推行的一项改革,却杜绝了类似纠纷的发生,他们把充分告知诊疗方案后的选择权完全交给患方。该院探索了将过去使用的《知情同意书》格式模版进行适当修改,变成《知情申请书》,把知情同意的表述改成知情申请,效果非常明显。
一、文本用词“知情同意”与“知情申请”,这两种表述都不会影响患者确认已经“知情”的功能。
二、用“知情申请” 可以杜绝患方的盲目“同意”和违心“同意”。
三、用“知情申请”则是由患方自己选择,医方只对患方目标指向方案进行充分的知情告知和认真的详细解答,患方在知情后自己有权选择积极行术医治或保守药物治疗、选择留本院治疗或转外院医治、选择A方案或B方案。把选择的权利都给了患方。这样,一旦出现不利医疗后果,患者和其近亲属不会再讲诊疗措施是医院“劝做”、“引做”、“骗做”的,可以杜绝风险诊疗中“求诊”和“劝诊”的责任争议。
专家们认为,湘潭市中心医院让患方把知情同意的表述改成知情申请,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和规章,是《知情同意书》格式模版的优化和改革,是医疗管理制度的完善和进步,是医疗机构自我保护的办法和措施。这项改革措施值得各地医院借鉴推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