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晓玲)骆某某患精神分裂症,因自己无儿无女,长期缺乏关爱,竟放火烧自己的房子。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对实施放火行为的骆某某提出强制医疗申请。 骆某某今年54岁,无儿无女,长期缺乏关爱。2013年9月15日中午,骆某某一个人在家,想到自己没有儿女,自己死后房子要归他人,心有不甘。经过思考,骆某某想到一个“好”主意:将自己的房子烧掉。骆某某用打火机将沙发上的旧衣服点燃,然后就出了房门。为了防止他人进入,骆某某把门上了锁。 下午2点多,接到报警的消防员来到骆某某所在居民楼,确定骆某某房内起火后,消防员破门进入该房屋,将火扑灭。事后,回到家的骆某某向等候她的民警如实承认了其放火的经过。经了解得知,骆某某常常无故在社区内和社区周边大声叫骂。后经法医鉴定,骆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 检察官郭岩介绍,骆某某在案发时处于发病无意识状态,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她客观上实施了犯罪行为,并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性。因此,丰台区人民检察院经过综合考虑,向法院对骆某某提出强制医疗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