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邹春霞)今年12月,大气污染防治法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目前,环保部正在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对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进行修改完善,新环保法的部分原则将在这部法律中得到细化。 地方政府或需制定空气限期达标方案 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启动于2006年,环保部为此成立了修订起草小组。2009年年底,环保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草案送审稿,并于次年1月报送给国务院。 据环保部有关人士透露,2013年4月,国务院考虑到雾霾形势日益突出,要求环保部针对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新研究起草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 据接近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的人士称,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的指导思想是与新环保法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衔接。目前,环保部正在完善的修订草案送审稿中,拟增设一章规定“环境空气质量监督管理”,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标准、政府责任、环境管理制度、环境监测和信息公开等内容。 此外,送审稿拟规定,未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编制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行动方案。已达标的城市,应当采取措施实现本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据接近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的人士称,空气质量到底由谁负责有望写进法律,地方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空气质量负责,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也有可能作为官员考核评价内容,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新环保法部分原则将被细化 据悉,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中将对新环保法部分原则内容进行细化。以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机制为例,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拟明确预警专家会商制度、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发布空气重污染预警信息,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同时,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空气重污染预警信息。 接近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的人士介绍,目前,环保部正在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对修订草案修改完善。根据立法程序,草案将由环保部提请国务院审查后,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