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上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石林县鹿埠街道办事处会计段红云涉嫌贪污罪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检方指控,其利用职务便利,采取伪造票据的手段,在近一年半的时间内贪污6792767.1元。
检方指控,2013年10月30日至2015年3月20日,被告人段红云利用担任石林县鹿埠街道办事处会计的职务便利,采取伪造票据的手段,先后32次从鹿埠街道办事处村级会计服务中心的银行账户中,骗取小河村委会、堡子村委会及下辖的大坡场等7个村小组的集体资金共计6792767.1元。
检方提供的证据显示,骗取的资金大部分被段红云挥霍。其中110余万元被用于整容,160余万元被用于购买服装,200多万元被用于消费包包、珠宝、手表等,近百万元被用于购买、装修房屋。段红云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时曾称,因离婚心情不好,自暴自弃,所以走上这条不归路。
在法庭上,公诉人指出,被告人段红云属国家公职人员,犯罪事实符合贪污罪构成,且不能认定为自首,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相应责任。
辩护人认为,段红云在接受调查时如实主动交代罪行,具有自首情节;挽回部分赃款,有悔罪表现;且是初犯,所在单位缺乏相应监管,应从轻处罚。
在庭审现场,段红云当庭认罪。她表示,对不起国家、集体和同事。
持续2个多小时的庭审后,法庭宣布将择日进行宣判。(记者 胡远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