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计划财务处担任出纳的孙新,利用工作便利,将公款2275万余元用于个人炒股,案发后携款逃往境外,直至去年6月才被警方从柬埔寨押解回国。今天上午,48岁的孙新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审判,其被控涉嫌挪用公款和贪污两项罪名,庭上他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均无异议。据悉,孙新也是“天网”行动公布百人红色通缉令后,首名被抓获归案的北京被通缉人员,直至被捕已潜逃境外7年之久。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2001年7月至2008年1月,孙新在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计划财务处担任出纳期间,负责收支公款,保管银行预留印鉴、支票等单位财务手续以及领取银行对账单等工作。工作期间,其将单位公款2275.18万元转入其控制的证券账户,用于证券交易。2008年1月至3月,孙新因被免去出纳职务,便伪造银行协定存款合同,协定存款账户对账单等材料,与其后任完成了工作交接,后被单位发现。案发后,孙新从他控制的证券交易账户中取出57.32万元,携款逃往境外。检方认为,孙新挪用公款用于营利活动,数额巨大不退还,还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应以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
今天庭上,对于所涉罪名和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孙新均表示:“没有异议,也没什么好说的。”本案没有当庭宣判。(记者 黄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