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抗癌药增值税将减按3%征收

时间:2018-05-02 09:58:28  来源:新华网  作者:刘志勇

  健康导报新闻网讯 据新华网 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4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指出,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对进口抗癌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通知》所称抗癌药品是指经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批准注册的抗癌制剂及原料药,抗癌药品范围实行动态调整,由上述4部门根据情况变化适时明确。作为《通知》附件发布的第一批抗癌药品清单,共包括103种抗癌药品制剂、51种抗癌药品原料药。此前,我国一直将药品作为普通商品征收增值税,而增值税的征收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分别处理;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3%;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刘志勇)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兰陵县芦柞司法所:开学“第一课” 法治“不缺席”
兰陵县芦柞司法所:开
迁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
迁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
国内首个治疗良性前列腺增生复方制剂“爱廷列”正式上市,公益同行暖基层
国内首个治疗良性前列
奎屯市市场监管局开展3·15食品安全 “你点我检 服务惠民生”活动
奎屯市市场监管局开展
相关文章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服务条款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导航 免责声明
京ICP备10039517号
频道识别号:011050312012 (发证机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22754号
本站信息仅供参考_不能作为诊断及医疗的依据 ┊ 本站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_请速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