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8月9日电(尹莉娜)继7日公布《接种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续种补种方案》及相关解读文件后,国家卫健委8日再次发布《关于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接种者续种补种有关费用问题的通知》,要求各接种单位在狂犬病疫苗续种补种、跟踪观察工作中,不得向接种者收取费用。
8月7日,国务院调查组关于吉林长春长生公司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案件调查的进展情况公布后,国家卫健委立即印发《关于做好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接种者跟踪观察和咨询服务相关工作的通知》,组织召开电视电话培训会议,就有关政策及工作要求、跟踪观察及咨询服务有关技术标准等进行了解读和培训。
据了解,目前全国各地均已启动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接种者跟踪观察和咨询服务等相关工作。共确定接种单位咨询服务点36482家,包括设在医院的3150家,设在疾控中心的1844家,设在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4909家,设在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的26273家等,并公布了咨询电话。
同时,为做好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接种者进一步临床观察服务,国家卫健委还要求各地要设立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相关工作。目前,各地共设置定点医疗机构2655家。
国家卫健委强调,为做好跟踪观察和咨询服务相关工作,维护接种者合法权益,各接种单位在狂犬病疫苗续种补种、跟踪观察工作中,不得向接种者收取费用,有关费用由接种单位垫付。
国家卫健委还组织专家制定了《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接种者跟踪观察和咨询服务医务人员手册(试行)》,并已印发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