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17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此次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关爱呵护“留守儿童”,细化监护人监护职责;筑牢网络安全“防火墙”,加强监管防止沉迷;强化学校“防线”,向性侵和欺凌说不等方面,有诸多新的亮点。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专门性法律,其现实针对性、时代性,与未成年人保护力度息息相关。该法的上一次修订是2006年,但在过去的十多年时间里,未成年人的生活环境、未成年人保护所面对的客观情势都发生了诸多深刻变化,这要求相应的法律体系也要因时而变,契合新的未成年人保护需求。此次修法就是对于这种现实的回应,以确保法律规定能够与时俱进,最大程度上为未成年人织密保护之网。
比如,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专门增设了“网络保护”一章。针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问题,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等网络服务提供者,都应当针对未成年人的使用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这一点无疑契合了当前互联网普及的大背景,对于未成年人防网络沉迷给出了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在防治校园欺凌问题上,新法首次对学生欺凌进行了定义,并明确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面对近年来日益引发社会关注的校园欺凌现象,新规正式在法律上“承认”了其存在,并对于学校的防治责任作出了明确界定,不仅能有效敦促学校在防治校园欺凌上真正负起责任,也能够让社会更理性看待和防范校园欺凌问题。
同时,新法还明确,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在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这与前不久建立的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形成了一种呼应。由此有利于通过设置职业“隔离带”,真正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
此外,新法还明确了国家监护制度,规定在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时,由国家承担监护职责。这可有效避免现实当中,部分未成年人由于监护人缺失而陷入无人照料的困境。实际上,也借此明确了国家在保护未成年人上的兜底责任。当然,这只是原则性规定,具体责任落实,还要有配套的细化规定来明确。在关爱呵护“留守儿童”,细化监护人职责等方面,新法也有针对性的着墨。
总的说来,此次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有力回应了当下未成年人保护的诸多热点和盲点问题,体现了法律对于现实的关照力度。但也要看到,法律修缮只是良法产生善治的第一步,它的效果还需要通过不打折扣地执行来体现。比如,针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现象,新法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提出了诸多新规范,势必要求网络服务行业作出相应的改变,这里面是否会遇到阻力,还需要法律在执行当中“长出牙齿”。(朱昌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