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旅局制定的新版《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北京酒店防控指引》(第二十版)日前发布。记者注意到,《指引》明确,为防止北京健康宝出现健康码异常的涉疫风险人员将疫情风险传播扩散至社会,酒店作为有住宿功能的特殊的公共场所,不得拒绝健康码异常的涉疫风险人员进入和入住。
酒店应设临时安置客房
安置健康码异常人员
《指引》明确,为防止北京健康宝出现红码、黄码或弹窗限制等健康码异常的涉疫风险人员将疫情风险传播扩散至社会,根据首都疫情防控需要,酒店作为有住宿功能特殊的公共场所,不得拒绝上述健康码异常的涉疫风险人员进入和入住酒店。
酒店应优先在一层或在相对独立区域设置带独立卫生间的临时安置客房。对新申请入住人员和已入住人员北京健康宝出现红码、黄码或弹窗限制等健康码异常情况的,酒店应迅速将健康码异常的涉疫风险人员安排在酒店临时安置客房内,或将其现住的客房作为临时安置客房(有条件的,临时安置客房区域应与其他正常入住客房区域适当分开),严格做到单人单间、足不出屋(门)。
酒店对出现红码的新申请入住和已入住涉疫风险人员,应立即上报属地疾控中心。属地疾控中心按规定及时将相关涉疫风险人员转运至集中隔离点落实集中隔离管控措施。对出现弹窗限制的涉疫风险人员,由酒店进行分类核查,区分情况、分类施策。
“弹窗误伤”人员三天两检
核酸阴性可申请绿码
《指引》明确,对北京健康宝出现弹窗限制的新申请入住和已入住涉疫风险人员,酒店要查验其行程卡、询问其旅居史和涉疫风险人员(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密切接触者)接触史等,经核查,对7天内无1例及以上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所在县(市、区、旗)或直辖市所在街乡镇旅居史的,且不属于入境未满10天的人员(澳门方向除外),且7天内与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和密切接触者没有近距离接触且没有同时空关联的,特别是不属于“同住、同餐、同工作(学习)、同娱乐(如棋牌、卡拉OK)、同行、同乘、同伴、同游、同厕”情况的,且无购买“四类”药以及诊所就诊史的,可判定为“弹窗误伤”无异常人员。
酒店要严格基于客观事实,按弹窗误伤人员判定标准严格进行判定,不得仅依靠个人诚信承诺书就草率作出“弹窗误伤”的判定,对判定“弹窗误伤”证据不足的,不得判定为“弹窗误伤”为其解除弹窗。对酒店不严格履职、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规给弹窗限制的新申请入住和已入住涉疫风险人员判定为“弹窗误伤”而为其解除弹窗,造成风险外溢和疫情传播扩散的,要依法追究酒店和酒店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指引》特别指出,要畅通“弹窗误伤”无异常人员救助机制。经酒店核查,属于“弹窗误伤”无异常的,需在酒店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三天两检),由属地街乡镇安排上门核酸检测或组织核酸检测,核酸检测为阴性后,由酒店为其申请赋绿码。如落位时已超过7天,落位后需至少再完成1次核酸检测,已经降级的区域可对客人提前解除管控措施,但解除前须有24小时内核酸阴性结果。对弹窗限制的新申请入住和已入住涉疫风险人员隐瞒涉疫事实、虚假陈述骗取解除弹窗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酒店内餐饮单位
严格控制人流密度
7天内有1例及以上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所在县(市、区、旗)、入境未满10天的人员(澳门方向除外)不得在酒店参加会议、培训;所有在酒店参加会议、培训的人员须测温、扫码验码(不能以亮码代替扫码)并查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酒店承办的会议、培训,有来京人员参加的,人员闭环管理。
酒店内餐饮经营单位须遵守《餐饮行业新冠疫情防控指引》,严格控制人流密度,保持合理就餐间距,提倡隔位就座,就餐人员离开餐桌时须佩戴口罩。酒店须按照统一规范备齐备足各项防疫物资,并及时更新物资储备,确保不超使用有效期;酒店要安排好防疫专项资金,满足测温、扫码验码、常态化疫情防控、设备更新等各项防疫需求,补足防疫短板。
店内涉疫风险人员违规离开
将依法追责相关酒店
《指引》明确,对安排在酒店临时安置客房内健康码异常的新申请入住和已入住涉疫风险人员,由酒店承担涉疫风险核查主体责任,在分类排查处置未完成前,健康码异常的涉疫风险人员要严格单人单间、足不出屋(门)。属地街乡镇以必要的技术措施确保临时安置客房内健康码异常的涉疫风险人员足不出屋(门)。
酒店负责对涉疫风险人员进行核查。健康码异常的新申请入住和已入住涉疫风险人员违规离开临时安置客房导致风险外溢和疫情传播扩散的,要依法追究酒店和涉疫风险人员的法律责任。
经酒店核查判定,对临时安置客房内暂不能及时转运落实集中隔离或居店隔离管控措施的客人,由本人签订承诺书,酒店做好送餐、垃圾清运等服务保障,属地街乡镇安排上门核酸检测并确保居店期间足不出屋(门)。对酒店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管理措施,导致“应转未转、应隔未隔”的待转运人员违规离开临时安置客房外出或有其他严重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行为,造成风险外溢和疫情传播扩散的,要依法追究酒店和违规涉疫风险人员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