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指导公众科学佩戴口罩

时间:2023-12-11 09:34:38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

  本报北京12月9日电  (记者白剑峰)为进一步做好新冠、流感等多种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指导公众科学佩戴口罩,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疫情防控组日前制定《预防呼吸道传染病公众佩戴口罩指引(2023年版)》(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提出,应佩戴口罩的情形或场景主要有以下五类:一是新冠病毒感染、流感、肺炎支原体感染、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等呼吸道传染病感染者前往室内公共场所或与他人近距离接触(距离小于1米,下同)时;二是出现发热、咳嗽、流涕、咽痛、肌肉酸痛、乏力等呼吸道传染病症状者前往室内公共场所或与他人近距离接触时;三是前往医疗机构就诊、陪诊、陪护、探视时;四是呼吸道传染病高发期间,外来人员进入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托幼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时;五是呼吸道传染病高发期间,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托幼机构、学校等重点机构的医护、餐饮、保洁、保安等公共服务人员工作期间。

 

  《 人民日报 》( 2023年12月10日 04 版)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兰陵县芦柞司法所:开学“第一课” 法治“不缺席”
兰陵县芦柞司法所:开
迁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
迁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
国内首个治疗良性前列腺增生复方制剂“爱廷列”正式上市,公益同行暖基层
国内首个治疗良性前列
奎屯市市场监管局开展3·15食品安全 “你点我检 服务惠民生”活动
奎屯市市场监管局开展
相关文章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服务条款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导航 免责声明
京ICP备10039517号
频道识别号:011050312012 (发证机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22754号
本站信息仅供参考_不能作为诊断及医疗的依据 ┊ 本站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_请速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