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百科知识

河豚有毒莫贪嘴

时间:2019-04-15 13:46:17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张翔宇

  近日,正值河豚产卵季节,其毒性最强,也是河豚中毒事件的高发期。河豚是一种有剧毒的鱼类,河豚毒素为耐酸耐高温的动物性碱,是自然界毒性最强的非蛋白物质之一,中毒后将出现口、唇、舌尖、手指轻微麻木等早期症状,随后还会呕吐、步行困难、言语困难,进而出现血压迅速下降、呼吸困难,直至意识消失,呼吸、心跳停止而死亡。

  我国的《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明令禁止食品经营者经营和销售河豚。近日,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别提醒:食品经营者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自觉做到不销售、不购买、不捕捞和加工制作河豚。

  广大群众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对河豚及其毒性的认识,消除“吃河豚”的侥幸心理。在沿海地区特别是在海滩附近不要捡食废弃的鱼,不要到路边或市场买不认识的鱼类。

  如发现有人误食河豚后,应第一时间送至医院进行催吐、洗胃等,在等候送医时可用手指、筷子刺激咽后壁诱导催吐,及早排出体内毒素。

  若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销售、采购和加工制作河豚的,请及时拨打12331或12345向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举报。(全媒体记者张翔宇 通讯员黄美霖)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走访建国党员 烛光社工在路上
走访建国党员 烛光社工
冀州区司法局三项措施助力文明城区创建
冀州区司法局三项措施
沂水县富官庄镇网格员:开展关爱留守儿童普法活动
沂水县富官庄镇网格员
龙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
龙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服务条款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导航 免责声明
CopyRighr @ 2000-2010 www.zgjkxw.org.cn 版权所有 中国健康新闻网 - 中国第一健康门户网站 - 京ICP备10039517号
频道识别号:011050312012 (发证机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4363号
本站信息仅供参考_不能作为诊断及医疗的依据 ┊ 本站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_请速与我们联系